報考者須提供真實信息。凡弄虛作假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第4號令)處理。其中,報考者隱瞞其工作單位的,經查實,取消資格;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經查實,取消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烏魯木齊市組織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
(三)綜合和專業(yè)考試(技能操作測試)
1、綜合考試
以筆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素質,考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其中:
A類(管理崗位)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
B類(專業(yè)技術崗位)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C類(工勤崗位)科目為《職業(yè)道德》。
使用國家通用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的報考人員加5分。
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綜合考試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2、專業(yè)考試(技能操作測試)
以筆試或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專業(yè)知識和崗位技能。其中:
B類(專業(yè)技術崗位)進行筆試專業(yè)考試,主要測試專業(yè)知識;
C類(工勤崗位)進行實際操作測試,主要測試崗位技能。
專業(yè)考試(技能操作測試)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綜合考試和專業(yè)考試(技能操作測試)成績按照比例計算(詳見總成績計算比例)后進行排名,并在網上公布。
(四)體能測評
對象確定:從綜合考試和專業(yè)考試(技能操作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到低(綜合成績和專業(yè)成績根據規(guī)定比例計算)按招聘計劃1:6的比例確定。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進入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結果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招聘崗位入闈人數低于招聘計劃1:3的,按照缺額以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進行測評。
體能測評科目為1500米、立定跳遠、俯臥撐(女性為仰臥起坐)。體能測評方法、測評標準等按《2013年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公開招聘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五)資格審查
對象確定: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操作測試)成績根據規(guī)定比例計算后的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
入闈人員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審查時提供以下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資格審查表》、《報名表》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其中: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關于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及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所產生的缺額,按照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六)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應變、語言表達等能力。
對象確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面試成績?yōu)槿サ粢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當場打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費按每人40元的標準,在面試前繳納。
(七)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A類(管理崗位):總成績=綜合科目成績/2×50%+面試×50%;
B類(專業(yè)技術崗位):總成績=綜合科目成績×40%+專業(yè)科目成績×30%+面試×30%;
C類(工勤崗位):總成績=綜合科目成績×40%+技能操作測試科目成績×30%+面試×30%。
(八)體檢和政審
1、體檢
對象確定: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以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達不到招聘計劃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
體檢標準按照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檢標準》進行。
體檢結果于體檢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公布。
考生對本人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
體檢費用自理。
2、政審
政審采取調檔審查、實地調查了解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和遵紀守法等情況。同時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復審,重點對考生畢業(yè)證、學位證、職稱證和國家職業(yè)資格證等證件的真?zhèn)芜M行審查。
政審結果要載入《2013年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公開招聘政治審查表》(一式3份)。
體檢和政審有一項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產生的缺額,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九)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審核通過的,公示7日。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的,下達聘用文件;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所產生的缺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十一)崗前培訓
簽訂聘用合同后,統(tǒng)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2個月。
(十二)分配
實行統(tǒng)一分配。
八、其他要求
報考者應持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按時參加考試,未能攜帶相關證件或未能按時參加的,取消資格。
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應當執(zhí)行有關回避規(guī)定。相關工作人員與招聘對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實行公務回避。
政策咨詢電話:
市公安消防支隊 0991-2354110、2354277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市人才服務中心 0991-4638184
監(jiān)督電話:
0991-2354156
附件下載:
1、《2013年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3)(試行)》
3、《2013年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公開招聘資格審查表》
4、《2013年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公開招聘政審表》
5、《2013年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公開招聘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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