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文職人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人員20名(非事業編制的合同制用工)。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要求 |
招聘范圍 |
所學專業要求 |
文員(男)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寧波大市生源或戶籍,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應屆畢業生。 |
不限 |
文員(女) |
10 |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區惠風西路10號),電話:88155104; 聯系人:鄭老師;88155122;聯系人:何老師。
3、報名要求:報考者可先從網上下載(也可到報名處領取)填寫報名表(詳見附件1),并隨帶近期免冠1寸照2張、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學歷證書等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接受資格審核。
4、招聘指標: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數之比不足3:1的,則相應核減招聘指標。
(二)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10月24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百分制。筆試成績在筆試考試結束后15天內公布,考生可以登陸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文職人員招聘公告”欄(下同)查詢。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指標數的2倍確定進入面試對象并公布。
【筆試資料】2015年寧波市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公共基礎知識]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50%加上面試成績的50%之和。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加試一門計算機考試(參照民警計算機達標考試),考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面試資料】2015年寧波市事業單位考試面試復習資料
(四)體檢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錄用資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組織實施。具體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招聘各環節若出現職位名額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從應試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或報到手續時,若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有關說明
1.戶籍以報名第一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不含高校就學落戶);生源指高校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2.報考人員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職位要求。
3. 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88155104;88155122(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監督電話:87525252。
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