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政府法律顧問在本區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選拔聘任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兼職政府法律顧問人數和工作范圍
在清遠市區范圍內律師事務所執業的社會律師。行政類、民商事類、經濟類、社會類、非訴訟法律事務類共5名。工作范圍主要包括:
1、研究區政府法治政府與依法行政制度建設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參與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擬定或審查,提出法律意見;
3、參與區政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案件的辦理;
4、參與區政府重大法律事務的辦理,提出法律意見;
5、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區政府法律顧問均為兼職。
三、選聘人員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好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3、具有五年及以上專職律師執業經歷,且具有較高職業道德操守,無不良執業記錄;
4、身體健康,確保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5、能認真及時高質量完成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
四、選聘程序
由區法制局具體負責選聘工作,按照報名、審核、考核、考察、決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擇優聘用,由區政府頒發聘書。
五、聘任期限及報酬
區政府法律顧問聘任期限為三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關義務;在聘任期內,每年由區政府根據工作績效考核情況給予適當報酬。
日常具體工作由區法制局負責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
應聘者在上述時間內下載表格,向區法制局報名,并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一式三份;
2、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律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份(需與原件對照);
3、經典案例、答辯狀、代理詞、合同文書范本各2份;
4、其他證明個人能力、經歷的材料。
聯系人:蔡燕芳
地址:清新區府前路3號區機關辦公大樓1號樓8樓801。
電話:5826804 傳真:5826804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