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審判輔助力量,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新要求,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職責
(一)招聘職位:書記員(非公務員編、非事業編)。
(二)招聘人數:20名。
(三)工作職責:在法官指導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準備、庭審記錄、制作簡單的文書和送達工作、辦理閱卷和卷宗移送工作、做好案件相關信息錄入、司法公開及檔案工作等。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
(二)書記員應當具有大學法律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周歲至以上28周歲以下(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職業道德,愿意履行書記員職責與義務。
(四)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五)身體健康,符合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并不予錄用;已經錄用的,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錄用的。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形式。報名時間:2016年9月19日-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荔灣區人民法院二樓大堂。
報名時須提供本人學歷證書、有效期以內的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未婚證明、計生證或符合計劃生育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版);如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張,并由本人填寫《2016年9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報名時采取現場資格審核,符合報名資格的,現場發放筆試準考證。
聯系人:李戈偉、沈少珍
聯系電話:020-81600757、020-83005978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速錄測試和面試三部分。
1.筆試
(1)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考生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及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成績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3)設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合格者進入速錄測試。
進入速錄測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荔灣區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
2.速錄測試
主要測試應聘者速錄技能。記錄速度達到每分鐘80字且準確率達80%為合格分數線,速錄測試成績合格的,占總成績的60%。按速錄測試成績由高至低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速錄測試成績不合格的,不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地點將在荔灣區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
3.面試
面試當天根據現場抽簽確定面試序號,每人面試時間為5分鐘。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占總成績的40%。
面試結束后,現場出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并將面試成績告知面試考生。
考試總成績=速錄測試×60%+面試成績×40%。
(三)體檢、組織考察、確定擬聘用名單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名單。考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政工辦負責對其現實表現、以往工作單位表現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進行政審考察。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四)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荔灣網(http://www.lw.gov.cn)和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網(lwfy.gzcourt.gov.cn)、荔灣區法院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由我院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聘用人員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過期以棄權處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四、工資及待遇
獲聘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待遇高于本區的其他雇員,享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相關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聘用后試用期半年,試用期工資按80%支付,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之后根據績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規定晉升級別檔次發放績效獎勵。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速錄測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
(三)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1600757、020-83005978。
(四)招聘工作由監察室全面監督,監督電話:83006010。
本公告及相關附件同時在廣州荔灣網(http://www.lw.gov.cn)和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網(lwfy.gzcourt.gov.cn)、荔灣區法院官方微信發布。
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