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在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有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聘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辦負責組織實施。
職位招聘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另行確定。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縣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考試,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八、體檢
體檢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對于體檢當場能出結果的體檢項目,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于體檢當場不能出結果的項目,首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復查一次并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論。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疾煺䦟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䦟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煺䦟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不再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截至2011年6月20日前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及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未滿原錄聘用文件規(guī)定服務年限的;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至2013年6月2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fā)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8、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
9、截止到政審考察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對于進入政審考察階段的2013屆高校畢業(yè)生,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時間推遲至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視為政審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由單位組織、本人填寫《錄(聘)用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人社部門行文聘用后,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享受有關待遇,并由招聘單位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單位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所聘崗位服務年限須滿5年才能申請調離或交流。聘用起始時間及崗位以聘用合同為準。
人社部門行文聘用的人員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到指定單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盤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對于進入聘用環(huán)節(jié)的2013屆高校畢業(yè)生,在未正式畢業(yè)前暫不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暫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盤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附件:1.盤縣事業(yè)單位2013年公開招考聘用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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