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面試人選確定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網上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發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發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個星期。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和招聘單位要通知進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階段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2013年7月31日前仍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者,作為自動放棄聘用處理。
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或面試當天進行。
4、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確定。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面試通知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發放。
面試時間:2013年9月10日前
5.面試方式: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業務素質及潛在能力,可采取答辯、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進行。
6.面試工作方案的制定。市直單位面試工作方案,由市直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設置情況制定,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縣(市、區)單位面試工作方案,由縣(市、區)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設置情況制定,經主管部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7.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察人選。
8.面試嚴格實行考官、考生雙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考生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面試考場。招聘單位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試序號給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處理。
9.面試成績應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確定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
六、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職位人數,按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專業綜合知識》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考察結束后應形成書面材料,確定考察意見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現考察意見為不合格者,可從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
(二)體檢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結果按招聘職位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等規定執行。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職位,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所需經費(除困難家庭畢業生外)由應聘人員承擔。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困難家庭畢業生免繳體檢費用,費用由招錄機關負責。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應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考察和體檢時間:2013年9月30日前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1.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綜合成績、考察與體檢結果,按照各招聘崗位專業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縣(市、區)委、政府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并在河池人才網、河池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和各縣(市、區)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報考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年度招聘計劃人數將擬聘人員名單及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招聘單位和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河政發〔2010〕40號)文件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環節的報考人員因故自愿放棄的,應在接到面試、考察通知或體檢、公示后的2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隨意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公示時間:2013年10月15日前。
聘用審批時間:2013年11月8日前。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對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紀委監察部門要全程跟蹤監督。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6.違反《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事業單位處理。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785
河池市人事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0778-2303185
附件:1.河池市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計劃表.rar
2.河池市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安排表.rar
3.報考指南.rar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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