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牧野區區屬學校教師崗位的筆試科目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專業基礎知識兩科,滿分100分。職業能力測驗(40分):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事業單位應具備的潛能,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資料分析等四個部分。專業基礎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育職業道德等)和材料作文(60分)。
報考牧野區區屬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的筆試科目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40分);綜合知識和材料作文(60分)。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2016年8月3日至4日領取筆試準考證,8月7日上午8:30--11:00進行筆試,筆試安排在新鄉市城區,具體考務工作由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安排。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新鄉市實際,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新鄉市牧野區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職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報考B230901崗位代碼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新鄉市牧野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10分。上述人員須在報名時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逾期不再辦理。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同一崗位(專業)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有主動提出放棄者或逾期未領面試準考證而產生的空缺,按照同崗位(專業)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屆時直接電話通知),但從面試準考證發放后出現空缺不再遞補。
面試采取三種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00分。一是采取結構化面試(區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二是采取試講(教師崗位語文、數學、英語專業);三是采取試講和才藝展示(教師崗位體育、音樂、美術專業)。具體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五)確定考生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按照同一崗位(專業)
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通過面試加試按面試加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采取審查檔案等方式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現實表現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由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崗位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遞補須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參照國辦發〔2002〕35號文執行。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
4.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服務期限不滿5年,不為其辦理調動手續。
四、組織領導和信息查詢
本次招聘工作由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招聘各個環節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入圍名單及其它信息,將及時在牧野區政府網(www.xxmyq.gov.cn)進行公告,請考生密切關注,注意查詢。
本次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373--3069576;監督電話:13523254466。
近年來,發現社會上個別不法分子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之機搞詐騙活動,望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相關要求
(一)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之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努力為應聘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政策規定、運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開的一律公開,對筆試、面試、聘用結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請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招聘范圍,改變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四)應聘人員要誠信報考并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本公告由2016年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2: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公開招聘區屬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附件3:2016年新鄉市牧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新鄉市牧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