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市2016年公開招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公告
為加強我市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經興城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教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公開招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12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2、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養、專業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夠適應本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人員;
2、經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人員;
3、具有不宜從事教師職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二)崗位條件
1、學歷要求:
報考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2、專業要求:
考生所學專業必須是特殊教育專業或與特殊教育相近的專業。考生必須具有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三、招聘對象
(一)考生必須為興城市戶籍或興城市生源。(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考生年齡為35周歲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必須本人親自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不得委托他人。
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須達到3:1,達不到該比例的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8日—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報考者應遵守報名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興城市教育局(四家村東、遼寧財貿學院北側)二樓會議室。
3、攜帶材料:(1)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英語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未就業證明或未就業承諾書;(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3)報名費100元。
4、資格初審:報名時由興城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進行資格初審,不合格者不得報考。
5、填寫報名表: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填寫《2016年興城市公開招聘特教教師報名表》。
6、領取準考證: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6年8月2日8:30—17:00到興城市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過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試題內容:
教育理論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30%)、心理學(30%)、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20%)、教師職業道德(10%)、教育法律法規(10%)。
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根據筆試結果確定合格分數線。
2、試題題型:
客觀性試題。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0:40。地點以準考證規定為準。參加筆試的考生須帶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
(三)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崗位總數1:2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末位出現并列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考生檔案及其它證件進行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提前準備好本人檔案,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供檔案材料的,視為自動棄權。復審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面試試講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1)內容:應招學科教材
(2)形式:微型課
(3)時間:10分鐘
參加面試的考生,如有缺額不再遞補。
(五)錄取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采用筆試、面試權重計分的辦法。筆試、面試權重比例為4:6。根據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由高到低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人選。總成績并列者按照“五優先”順序原則進行確定:即①面試試講成績高者優先;②學歷高且學位高者優先;③師范類畢業生優先;④普通話等級高者優先;⑤英語等級高者優先。
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執行。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缺額不再遞補。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報考人員的現實表現。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現空崗,不再遞補。
(八)定崗
本次招聘教師直接定崗在興城市特殊教育學校,設定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被聘任教師5年內不允許調動,否則視為自動辭職。
(九)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由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選不再遞補。
(十)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被聘用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為一年)。試用(見習)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在報考過程中,報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檔案材料與本方案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考生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公開招聘教師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四公開”:聘用崗位與名額公開;報名資格條件公開;考試成績公開;聘用結果公開。筆試過程啟用電子視頻監控系統、手柄式金屬探測器和手機屏蔽裝置,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三)本次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并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相關未盡事宜由興城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29-5332013、5332028、5332006
興城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