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集體戶口的提供個人戶口卡或戶籍機關證明);
(3)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代替學歷學位證書);
(4)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只有申請驗證的回執,必須在考察階段前提供;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
(5)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試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6)已婚的,須提供近三個月內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7) 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人事關系掛靠在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含鎮街人才辦)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的人事掛靠合同(或檔案保管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在編在職(非公職)人員,須提供人才代理協議的原件和復印件;
(8)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9)個人簡歷(公職人員須在簡歷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及相關證明材料;
(10)報考人員進入到統一考核階段的,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出具所在工作單位工作經歷書面證明。
上述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復印件(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張。
4.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每個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兩間及以上學校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復審
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審核者,招聘單位在報名結束后的五日內電話通知初審合格人員按時到學校參加復審,領取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階段準考證,及通知考試時間。
(四)考試
考試定于2012年6月14日—7月1日進行,具體安排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任何考試環節均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資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考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1.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實操)階段。
(1)學科水平測試。以閉卷筆試形式分科進行,考試時間統一定于2012年6月14日上午9點開始。筆試合格人員(百分制60分為合格)進入試講(實操)環節。其中,招聘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崗位不設學科水平測試考試,直接進入試講(實操)環節。
(2)試講(實操)。教師崗位以試講形式進行,非教師崗位以實操形式進行,實操性較強的教師崗位也可以在本環節加考實操。時間一般為25-45分鐘。試講(實操)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試講成績后方可離開。
在第一階段考試中,筆試成績占30%,試講(實操)占70%,合并計算出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實操)階段成績(百分制60分為合格)。此階段考試結束后,各招聘單位要在考場公布成績,接受考生電話咨詢。
在 合格人選中,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統一考核階段人員,達不到報送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崗位,否則不能進入統一考核階段。另 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和《關于印發〈教 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的文件精神,以及中職學校招聘的數字媒體、平面媒體印制技術、數控技術應用、模具制造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整車與配件營銷、汽車電子技術應用、服裝設計、汽車技術、動漫類、電氣自動化、工業設計、機械工程及自動化、機 械電子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車輛工程等專業崗位人員十分緊缺等實際,招聘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生的崗位和中職學校上述專業教師崗位,如果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經教育局批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進入統一考核人員的比例。
2. 統一考核階段。采用說課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非教師崗位只考現場問答)。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說課環節,5分鐘為考官提問環節。考核時間定于 2012年6月30日—7月1日在東莞中學初中部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考生于2012年6月29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考核課 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考核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考核成績后方可離開。統一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達60分)的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不予錄用。
綜合總成績,按學科水平測試和試講(實操)階段成績占50%,統一考核階段成績占50%的辦法合并計算而成。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綜合總成績相同,則按試講、統一考核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
(六)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并確定考察結果。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本次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本公告的具體內容由東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東莞市2012年中小學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聯系人:袁先生、王先生、寧小姐,電話:2312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