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團風縣鄉鎮幼兒園教師招聘考核、體檢公告
2016年團風縣鄉鎮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面試工作已經結束,根據《團風縣2016年鄉鎮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公告》及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團風縣鄉鎮幼兒園教師招聘考核、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核、體檢對象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具體名單見附件1。
若有考生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考核、體檢資格,則按以下原則進行遞補:①按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②遞補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分者;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取筆試中教育教學專業知識成績高分者。
自動放棄考核、體檢資格的考生必須向縣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書面棄權聲明。
考核、體檢遞補名單在團風縣政府網、團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發布遞補公告。
遞補考核、體檢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免錯失遞補機會。
二、考核
(一)考核的內容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與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同時對應聘者的擬聘資格進行復審。考核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情形的,取消擬聘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或不具備應聘條件:
1、參與過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2、泄露國家機密或工作機密的;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
6、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應聘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的;
8、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應聘條件;
9、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10、法律及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方法
1、成立考核組。由縣教育局抽調專人成立考核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2、提前聯系考生。各考核組提前與本組考生聯系,安排考核對象寫出個人工作總結(在職人員近2年內、非在職人員在校期間和畢業之后的情況)。考核對象為在職或應屆畢業生的,要求工作單位或學校出具考核對象的鑒定材料(加蓋工作單位或院校公章),并提供被考核人檔案。
3、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根據考生情況和工作實際,采用實地考核和函調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對有工作經歷且其就業單位在黃岡市內的和畢業院校在黃岡市內的應屆畢業生兩類人員采取實地考核的方式。考核組與相關人員座談。座談對象為現工作單位的單位領導、同事或服務對象,居住地所在社區負責人和鄰居等,了解考核對象平時的工作和生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考核組與考核對象面談。與考核對象見面,了解其思想素質、能力業績以及到單位工作的決心、打算和真實想法等(考核小組做好相關情況的記錄)。
對有工作經歷其就業單位在黃岡市外的和畢業院校不在黃岡市內的應屆畢業生兩類人員采取函調的方式。由縣教育局向考核對象所在單位(院校)黨委(組)、組織或人事部門發出公函(調閱檔案,并請所在單位(院校)提供考核對象的現實表現材料)。
4、查閱檔案和有關資料。主要核實以下情況:①了解其檔案資料是否連續、完整,是否與報名信息一致;②了解其學籍檔案,核實其學歷;③核實其工作經歷,了解其工作實績;④了解其是否因違紀違規受過處分;⑤查閱檔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偽造等弄虛作假問題。⑥對其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查;⑦其他情況。
5、形成考核材料上報。考核工作結束后,各考核組要根據考核情況,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聘用建議。
(三)考核紀律要求
1、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好談話記錄,注意保密。未經批準,考核組成員不得將考核結果告知考核對象及其相關人員。
2、堅持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凡與考核對象有規定回避關系的,不得參與考核。
3、考核工作人員要注意廉潔自律,凡是發現在考核工作中有違紀現象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實行考核責任制。考核組成員對其承擔的錄用考核結果負責。
(四)考生需要準備配合的工作
1、下載綜合考核表。由考生考核前在團風縣政府網(www.tfzf.gov.cn)上下載《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考核表》和《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核告知書》(附件2),兩份表須正反打印在同一張A4紙上,并填寫個人相關信息。
2、相關部門簽署考核意見。考生根據考核內容和自身實際情況到相關部門接受考核并提請考核部門在《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考核表》和《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核告知書》上相應欄目內簽署相關意見并蓋章。
3、考核對象需提交的相關材料。①個人近幾年思想工作總結;②考核對象曾經工作的單位出具考核對象的鑒定材料(加蓋工作單位公章);③《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考核表》(此表正反面均應蓋章確認);④被考核人檔案; ⑤被考核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和其他證書(含各類資格證書)原件。
采用實地考核的,以上材料當場交各考核小組。采取函調的方式考核的,鑒定材料以掃描件報縣教育局人事股,其他材料由個人報送。對未按時報送考核材料的考核對象,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各考核組負責做好接收材料記錄。
4、需要開具《調檔函》的考生于9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團風縣教育局人事股開具調檔函。(檔案必須密封)
三、體檢
1、體檢時間
體檢時間定于2016年9月23日一天完成。
2、體檢項目、標準和費用
考生體檢項目及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350元(不含復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負擔,體檢時由體檢醫院體檢中心現場收取。
3、實施步驟
(1)考生召集、點名。(縣教育局負責)
體檢對象召集地點擬定于團風縣教育局院內7:30集中。工作人員負責體檢對象點名,并于7:40左右引領體檢對象至體檢醫院封閉室,由縣教育局發放《體檢考生須知》并組織考生學習。
(2)體檢對象身份審核、抽簽、繳費、抽血
工作人員分工協作,組織體檢對象依次完成身份核對、抽簽、繳費、抽血工作。身份核對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實施,抽簽由殷德毅、何國舟等負責,繳費由體檢醫院負責。為了保證體檢過程的公平公正,體檢實行體檢對象非實名制,生化(血液)檢查項目實行“雙盲法”,即體檢對象現場抽簽確定體檢順序,體檢對象的體檢表上及整個體檢過程僅有編號,而抽血化驗單由工作人員進行編號,體檢對象并不知道自己的編號,醫生也不知道每張化驗單對應對象的姓名。由體檢醫院負責制作兩套血檢標簽。
(3)進行其他檢驗項目
引導人員負責帶領體檢對象赴不同區域完成其他項目,需要強調的是,人員不能散亂,體檢對象的體檢表必須由引導人員統一管理,不得交給對象本人。
(4)體檢表整理匯總
引導員仔細核對體檢對象的檢驗項目,確認所有項目完成后方可允許體檢對象離開體檢醫院,同時將體檢對象的體檢表及時交醫護人員統一匯總。
(5)體檢結果反饋
集中體檢完成后,醫院必須在限期內反饋體檢結果。每個體檢項目醫生實行簽字確認負責制,主檢醫師需要作最終體檢結論,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醫院和醫生必須對體檢結果嚴格保密。
(6)組織復檢
根據醫院反饋結果,通知需要復檢對象參加復檢,需要注意:一是必須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人員復檢;二是復檢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對于復檢項目、次數必須按規定執行;三是復檢結論和最終結論未定時,不得通知遞補對象。
(7)體檢工作總結
根據集中體檢、復檢、遞補體檢對象體檢等情況,整理出參加體檢人員、通過人員、棄權人員、體檢不合格人員、遞補人員等信息,對于特殊情況資料須存檔備查。
4、注意事項
(1)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于9月23日上午7:40前到團風縣教育局院內集中,然后統一前往指定的醫院。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擬聘用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
(2)參加體檢的考生在體檢前要注意飲食和休息。體檢前三天不做劇烈運動,不能飲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進食,23:00以前就寢;體檢當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項目檢查前,不得進食進水(包括飲料)。抽血和B超項目檢查完成后,方可用餐。
(3)體檢時著裝寬松,不宜穿戴有金屬線的衣服、連褲襪及長筒靴。
(4)妊娠期考生在體檢時應及時告知體檢醫生并向縣教育局提供妊娠期相關證明,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5)體檢結束后,縣教育局將在3日內聯系需要復檢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復檢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縣教育局提出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6)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聽從體檢工作人員安排。在體檢過程中主動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或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未經許可離開體檢現場的,取消體檢資格。對于體檢中冒名頂替和調換體檢樣本的,按作弊處理,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嚴禁考生家屬及陪同人員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院體檢區域。
(7)參加體檢的考生需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并帶2寸照片1張。
(8)延期體檢考生的相關事宜以體檢醫院書面意見為準,體檢時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及其監察部門參與。
聯系電話:0713-6150711
0713-6307812
附件:
1、2016年團風縣鄉鎮幼兒園教師招聘考核、體檢人員名單
2、《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考核表》和《團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考核告知書》
附1:
2016年團風縣鄉鎮幼兒園教師招聘
考核、體檢人員名單
團 風 鎮(3人):陳鑫林 田 慧 王 珊
方高坪鎮(3人):周 靜 許葉萍 陳 潤
回龍山鎮(1人):林虹利
馬曹廟鎮(1人):王 麗
上巴河鎮(1人):鐘夢瀅
總路咀鎮(1人):夏 婉
但 店 鎮(3人):劉凱芮 張 曼 汪 芳
賈 廟 鄉(2人):華 思 羅 筱
杜 皮 鄉(2人):王拾林 張 婭
淋山河鎮(3人):王 平 鐘 楊 熊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