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筆試的主要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等,其比例為4:3:2:1。筆試時間為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采用標準化試卷。
根據筆試情況全市統一劃定及格分數線。在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
筆試成績按40%計入總成績。
筆試的時間為10月16日下午,具體時間與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10月19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個人成績。
(二)面試
1.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維與表達、儀容儀態、專業知識、基本技能等,形式為試講與答辯。面試時間為15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未達到60分者無聘用資格。
面試成績按60%計入總成績。
2.面試前,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現場資格復審,主要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資格復審階段由于考生棄權或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而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可以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公告預計在10月20日發布。
面試計劃在10月29日舉行,具體時間與地點以面試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