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內容
筆試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筆試試題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報考人員于2016年11月4日以后登錄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筆試時間、考試地點、準考證號等信息。報考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筆試分數線的確定及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根據考試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本次考試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在筆試結束一周后通過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四、面試
(一)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本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后,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各崗位擬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人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名單將在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發布。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審查內容為:報考人員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戶籍、報到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其他必須的材料等等)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凡報考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和證件材料不全、不真實或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條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試和聘用資格,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出現未通過資格復審或放棄面試資格的崗位,不予遞補。
(三)面試
面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組織。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予聘用。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筆試、面試加權后總成績,按聘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權重計分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組由招聘單位和其主管部門至少兩人組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
1、由原工作單位或社區及村級黨組織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材料內容包括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
2、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考核考察對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4、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再審。
在規定日期前不上交考察材料視為放棄考察資格。
放棄考察資格、考察不合格或資格再審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不予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丹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舉報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委辦聯合下發文件,確定最終聘用人員名單。
報考同一招聘崗位的擬聘用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的排序選擇招聘學校,并服從安排到相關村級學校工作。
因各種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丹人社發[2011]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政策待遇
(一)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以下簡稱“服務期”)。在服務期內,可在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間流動;服務期滿后,方可交流到市級及以上事業單位。
(二)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取消見習期、提前定職定級。
(三)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學教師標準執行。
(四)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兩者不兼得。工作滿兩年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后,其所申領的國家助學貸款由政府代為償還;工作滿四年、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后,其學費由政府一次性返還。
(五)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資金由省財政全額進行專項撥付。
本公告發布后,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2016年丹東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工作給予全程監督。對于本次公開招聘的崗位,如有“因人畫像”、“因人設崗”、“量身定做”、“蘿卜招聘”等方面的違紀違規問題,希望知情人士于10月9日以前,以電話、親訪的形式向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舉報問題要實事求是,應告知真實姓名,并留有24小時暢通的聯系電話。凡是有線索和證據的舉報,我們都將認真查處,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咨詢電話:
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15-3192313、3192715
丹東市教育局 0415-2305583
東港市教育局 0415-7122530
鳳城市教育局 0415-8141113
寬甸滿族自治縣教育局 0415-5122062
舉報電話:
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15-3192313
附:
1.2016年丹東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崗位信息表
4.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
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丹東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