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江門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暫行辦法》(江組通〔2012〕140號)精神,現就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應屆畢業生不限年齡)、專業、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工作經歷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不限”及定向招聘對象等四類。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4、2015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7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在校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為加強我市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備、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招聘,凡報名時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居)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山區)計劃”的高校畢業生。
(三)其他資格條件要求
1.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2.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應聘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專業的最高學歷與崗位要求不同,可以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視同大專、本科學歷人員,但僅限報沒有專業要求的崗位。
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應聘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應聘人員須符合該具體培養方向。除專業目錄中列出的培養方向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的專業依據。
3.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以取得相關證書為準,僅通過考試或考核而尚未領證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
4.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算起,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就業手冊(勞動合同)為依據,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6年9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5.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6.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待面試前資格審核時再提供同意證明)。學校(含社會力量辦學校)在職人員報考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學校解除合同的證明,若為公立學校在編人員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不得應聘與本人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親屬所在單位的機關雇員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8.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2年中在事業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江門人才網(http://www.jobjm.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9日9:00時至21日16:00時,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24小時開通,報名頁面從“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進入。應聘者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應聘者登錄相關網站-->閱讀應聘相關文件-->注冊用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選擇崗位報名-->系統自動確認報名(特殊崗位須人工審核)-->打印報名登記表(須雙面打印,資格審核時須提交)及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的重要入場憑證,遺失不補)-->完成報名。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及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2.應聘者應在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基礎上,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于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重要崗位,用人單位需提前審核應聘者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附件1崗位表已在“備注”欄標注“網上報名設置人工審核”,應聘者應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確認報名是否通過;其他崗位則由報名系統自動根據應聘者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進行校核,對身份證號通過校核的,系統將自動確認報名。經用人單位或系統確認報名的應聘者,須于10月26日上午9:00時至10月30日上午10:00時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且不得對報名資料再作修改。
4.筆試前不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應聘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招聘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報考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應聘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