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文件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242名,具體崗位詳見《江津區2012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4、身體健康,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見“附件1”),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須專業對口;
7、報考農村中學(中職)的,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的學位;報考中職專業課崗位的,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幼教、幼兒心理、服裝、會計、旅游專業崗位的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農村小學(含農村幼兒園)崗位的,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8、報考城區學校(含城區幼兒園)崗位的,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師范大學二級學院和以學院命名的師范院校),并取得相應的學位(其中音樂、美術、體育崗位不受此限,但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9、本次報考人員,須取得與報考類別相應或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中職專業課教師除外)。
10、有工作單位的需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才能報考。
11、以下人員不屬于此次招聘范圍: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③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④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⑤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⑥江津區內在編教師,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⑦現役軍人;⑧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⑨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聘用辦法
按招聘崗位(學科)分為城區學校、農村學校兩種類型和中學(中職)、小學、幼兒園等三個層次。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型、一個層次、一個學科,按類型、層次、學科及對應崗位序號(見“附件2”)分別報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如報考城區小學英語崗位的,報名時報考崗位處填“城區學校小學英語”。
擬招聘類型、層次和學科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2的比例方可開考,如未達到規定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崗位外,則取消或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2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黨校附樓底樓階梯教室(江津區瑯山開發區)。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1482(區人力社保局),023—47545511(區教委)。
(三)報名手續: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考崗位有要求的提供)、相應或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中職專業課教師除外),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其他條件要求等相關證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2012年應屆畢業學生可參加此次考試,暫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及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但需提供加蓋學校(學院)公章的《江津區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推薦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或有弄虛作假者,不予聘用)。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考生本人無法前往報名的,可將上述材料和委托書交與被委托人代為報名(被委托人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有資料統一用A4紙復印。
(四)由重慶市江津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根據本簡章規定審查報各資格。資格審查合格者,按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
(五)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如無特殊情況,逾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此次考試資格。
五、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測試和專業科目測試。
(一)公共科目測試
公共科目測試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考《綜合基礎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分值各為100分,總分200分。
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定于2012年6月30日,筆試地點及各科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測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50%+《教育學、心理學知識》×50%
(二)專業科目測試(含面試)
在參加完公共科目測試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按各報考類型、層次和學科招聘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專業科目測試人選。若最后一名人選筆試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專業科目測試。凡考生筆試有一科缺考,取消專業科目測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者,取消專業科目測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類型、層次和學科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達不到專業科目測試人員規定比例的,除特殊緊缺崗位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至規定比例。特殊緊缺崗位或無法遞減的,可不受比例限制,但筆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按規定比例進入專業科目測試考生筆試總成績的最低分。
專業科目測試分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
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采取備課和說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與實際運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滿分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即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態度等,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滿分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
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40%+面試×60%
專業科目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測試成績×5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50%
六、體檢和政審考核
(一)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各報考類型、層次和學科擬招聘人數,在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人員中,按報考同一類型、層次和學科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如總成績出現并列者,則以公共科目測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公共科目測試成績再出現并列者,則以《教育學、心理學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再出現《教育學、心理學知識》成績相同,則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政審考核
考試、體檢合格人員,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教委及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現實表現等進行政審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若因體檢、政審考核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則按報考同一類型、層次和學科且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對象考試總成績再相同者,按以上確定體檢人員原則確定體檢對象。
七、公示和崗位確定
考試、體檢、政審考察合格人員,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江津區教育委員會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根據招聘類型、層次和學科,在報考同一崗位考生中,以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選擇崗位,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上述確定擬聘用人選的辦法辦理。
選擇崗位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選崗之日起一個月后再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公告、考試成績、體檢、考核、公示等相關信息請登錄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jjrlsb.gov.cn)、江津區教育委員會網(http://www.jjjy.gov.cn)查詢。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嚴肅紀律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經發現,取消其考聘資格并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