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教師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設崗學校、學科和人數
學科 學校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數控 |
電子 電工 |
學前教育 |
舞蹈 |
合計 |
一中 |
12 |
16 |
11 |
7 |
6 |
5 |
1 |
2 |
2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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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二中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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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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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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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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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職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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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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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7 |
實驗幼兒 園 |
20 |
20 |
二、招聘條件
(一)思想政治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學歷、資格、年齡及專業要求
1、高中教師招聘
(1)學歷: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含2012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畢業生;2012年應屆普通碩士研究生);
(2)資格:具備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2012年應屆研究生,報考職教中心數控、電子電工、學前教育崗位的暫不限,但上崗后二年內須取得);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2、幼兒園教師招聘
(1)學歷:國民教育幼兒師范及以上學歷(含2012年應屆全日制普通師范院校幼師專業畢業生);
(2)資格: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以上年齡以學籍檔案為準,我縣在編在崗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2年6月18日---2012年6月22日。
(二)報名地點:潁上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城北新區)。
(三)報名者應提交材料:畢業證(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詳實證明及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潁上縣2012年招聘教師資格審查表》(附件下載)。
(四)報名程序
1、資格審查。對報名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2、考生交筆試費90元;
3、電子采像:報名者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現場電子采像;
4、提交報名材料:現場交報名所需材料,若不按要求提交者,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均以100分計,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即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1、內容:相應專業知識70分,綜合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等)30分;
2、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2012年7月3日—4日,縣行政服務大廳一樓。
(二)面試
1、按筆試成績1︰2確定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同參加面試;
2、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崗位報名數應在1︰3及以上,否則,相對削減或取消該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五、考核、體檢
按考試成績1︰1確定考核、體檢對象。如考試成績相同時,學歷高者優先;同等學歷畢業年限長者優先,再相同時一同納入考核、體檢。
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行為、業務能力,應提交材料進行考核。體檢標準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辦法》執行,對不合格者取消擬聘資格,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六、相關政策與保障
聘用人員納入我縣正式教職工編制,享受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
七、招聘紀律
教師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規范操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公示
招聘工作程序、結果在潁上教育信息網公示,接受監督。
監督電話:4412871(縣監察局)
4410338(縣人社局)
4432616(縣教育局)
九、本公告由潁上縣教師選招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潁上縣教師選招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