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校園招聘優秀畢業生簡章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廳《關于2016 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委辦[2005]38號)文件精神,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擬以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為主招聘2017屆優秀畢業生擔任教師。招聘以現場發布會、面試方式,對應聘畢業生進行考核、考試,擇優錄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
(三)專業對口,所學專業符合崗位學科要求;
(四)提供所在高校的推薦表(含成績證明);
(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和普通中小學的足球、戲曲戲劇崗位暫不要求)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
二、招聘對象:
1、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省外省屬師范院校(一本)2017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優秀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普通中小學的足球崗位年齡可適當放寬。
2、教育部直屬高校、省外省屬師范院校(一本)2017屆全日制普通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優秀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3、職業學校專業課部分崗位和普通中小學的足球、舞蹈崗位、戲曲戲劇類專業教師根據專業需要,還面向其他教育部直屬院校及部分特殊專業技能院校招聘2017屆本科及以上學歷優秀畢業生。
三、招聘范圍
招聘學科、招聘人數見附件。
四、招聘時間、地點
時間與安排:2016年10月20日下午2:30,宣講、接收簡歷;
2016年10月21日9:00-17:30, 面試與簽約。
地點: 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宣講及面試場地待定
五、招聘程序
(一)在教育部直屬等相關師范院校發布招聘簡章
(二)組織報名:應聘者(在發布會現場)遞交簡歷,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繳交其復印件: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在校成績證明、教師資格證相關證明材料、三方協議書。
(三)資格審核:招聘單位審核應聘者的資格條件,通知考試時間和地點。
(四)考試:通過資格審核者參加面試考核,面試采用片段教學、結構化面試等形式,體育、音樂、美術再加試專業技能。
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且不得參與其他場次的現場招聘。技能測試成績占面試的50%。
面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
(五)簽約
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確定預簽約人選、預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待參加廈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筆、面試成績合格后,統一正式簽約。
六、其它事項
(一)簽約人員報到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2、畢業證書;
3、學位證書;
4、思想品德鑒定(含無犯罪記錄、婚育證明等);
2017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證書的簽約人員,不予聘用。
2017年8月16日-19日,已簽約人員無故未前往應聘單位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簽約人員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三)本次錄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監察室實施監督。
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本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