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5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米易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scmiyi.gov.cn)、米易教育城域網:(http://www.myjyw.cn:1000/tns/jsp/news/layouts/idxlayout.jsp)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考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即1980年11月9日—1998年11月9日期間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一)。報考者教師資格證所注任教學科應與招聘崗位所要求學科相符。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報考崗位及名額
見《米易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表》(附件一)。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報名地點:米易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府城路86號)。
(四)報名手續和要求:
1、填寫準確、完整的《米易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請自行電腦填寫雙面打印并按要求粘貼2寸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崗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報考者本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簽章的證明。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職人員須提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證件彩照2張(與報名信息表上粘貼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米易縣教育局、米易縣監察局共同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五、考試費用繳納
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標準繳納,其中:筆試每科考務費50元,在報名登記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現場報名時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在報名時未申請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聘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縣教育局及縣人社部門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米易縣教育城域網發布。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考生可另行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退費。
七、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憑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繳費收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米易縣教育局411室領取。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筆試考務費不予退還。
八、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教育公共基礎筆試》。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6年12月3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 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攀委發〔2006〕2號)和《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各級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報考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市內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加分
根據《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伍證、畢業證、立功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上證明材料于報名時一并提交,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