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普通中小學校教師(面向畢業生)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公告
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公辦中小學校2017年秋季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于2016年11—12月間公開招聘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面向畢業生)崗位和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495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面向畢業生)455名和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40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普通中小學校教師(面向畢業生)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表》,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公辦普通中小學校教師(面向畢業生)崗位招聘對象為畢業生,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招聘對象為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的定義:
1、畢業生是指國家普通高考統招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畢業,或2016年畢業仍符合改派遣條件,或2015年畢業并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
2、社會人員是指除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且須具備初級及以上職稱。其中,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是指2009年通過東莞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學科考試,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的教師。東莞市公辦在編教職員不在本次招聘范圍。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考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1.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2. 其他條件
(1)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報考月份。應屆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2)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東莞市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或所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取得兩個本科及以上專業畢業的,或持有兩個及以上中級職稱的,均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專業對口條件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低學歷學位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學位的崗位,高學歷學位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學位的崗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范圍,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報考系統中勾選相近專業欄,然后直接填寫畢業專業(須與畢業證書一致)進行報考,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審核后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通過報考。
(3)教師資格證要求。2017屆師范畢業生須具備:①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他符合報考資格的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或取得以下證書: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所有被錄用聘任的考生,均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4)各崗位學歷、職稱資格條件和其他條件要求具體見附件《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年公辦普通中小學校教師(面向畢業生)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①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②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③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④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5)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