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市直單位、教育系統、衛生系統:全日制本、專科學歷為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衛生系統并在我市取得注冊執業資格或取得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的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專業;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符合以上條件的在衛輝市服務的或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的大學生均可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