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加強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2013〕10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經市教育局同意、市編委辦核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畢人社復﹝2016)637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名(具體招聘職位見《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特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實施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招聘專業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18周歲及以上(1998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 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6年11月7日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及2016年簽約的特崗教師;
(三)截止2016年11月7日服務期未滿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四)截止2016年11月7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紀檢部門、司法機關調查的人員;
(六)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七)在各級公務員招錄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八)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九)截止2016年11月7日尚在試用期內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十)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一)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發布招聘公告時間:2016年11月07日。詳見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畢節市教育網、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網(http://61.189.240.79/)。
(二)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10)。
(三)報名地點: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公室(畢節市翠屏路100號,原小商品批發市場往里100米左右)。
聯系電話:0857-8243953(畢節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公室)
(四)報名辦法:
1. 報名時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張。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在職在編人員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招聘公告》,下載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用A4紙打印出《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3. 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照《招聘公告》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的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4.各職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
5.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6. 按有關規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五)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考生憑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到報名處領取。逾期不領取的責任自負。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考試科目:
01職位(語文教師)考試內容: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知識
02職位(啟智康復教師)考試內容:智障兒童教育康復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 11:00。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