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招聘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含末位并列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時間截止到面試前一天。因該崗位無人遞補等原因造成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足上述比例的崗位,可進行差額、等額面試。
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方式為提問、說課、講課和專業實踐,面試時間及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考試綜合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65分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程序。
(三)考核、體檢
1、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選。
2、考核及體檢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并結合崗位特點確定。
3、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取消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1、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五、招聘紀律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明市紀委第三紀工委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2、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3、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2、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3、本簡章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七、監督電話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3352268
昆明市紀委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0871-3131706。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昆明高級技工學校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
報考崗位: 編 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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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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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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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片 | ||||||
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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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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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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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及 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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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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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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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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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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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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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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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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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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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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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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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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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家 庭 成 員 | ||||||||||||
姓名 |
工作單位 |
關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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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簡 歷 | ||||||||||||
起止時間 |
畢業學校 |
任職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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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級技工學校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我已仔細閱讀昆明高級技工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二、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并保證在報考期間聯系暢通。
三、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證書。
四、如被確定為招聘對象,本人負責協調辦理招聘錄用手續的相關工作。
五、確定為昆明高級技工學校正式工作人員,服從管理,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人本人簽名:
本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附:對違反有關規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1.未真實、準確地提供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或未準確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造成信息無法傳遞的,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可能的無法知曉筆試成績、無法進行面試、體檢、考核或錄用等的相關后果。
2.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或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視情節輕重,對違規人員分別予以取消本次考試或選調資格并登記為考試作弊人員、建議原單位予以處分。
(2)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未在報名表中設置但已公示的相關規定,考生若明知自身達不到條件卻執意報名,經查實本人達不到規定的,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
承諾人(報名)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