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教師招聘條件(82名)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4、具備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
5、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即1980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6、具備招聘崗位(組)所需的學歷、專業、招聘對象及其他要求的資格條件。具體詳見《潮陽區2016年公開招聘公辦高(完)中、初中新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和《潮陽區2016年公開招聘潮陽建筑職業技術學校、培智學校、幼兒園新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2);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作出該處理決定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2014、2015年和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2016年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