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海寧市教師招聘范圍和條件(19名)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強。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年齡為18-35周歲(1980年12月10日到1998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戶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碩士畢業生(大學本科必須是相關專業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2)本科畢業生(須提供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筆試成績合格證書及普通話考試合格證書),且在大學期間獲得2次及以上校級學年度專業獎學金。(應聘音樂崗位的在大學期間獲得過校級學年度專業獎學金)。
上述人員,如被聘用,須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認定教師資格證所需的面試成績合格證書,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6年12月 1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