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縣2016年集中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規定,我縣決定集中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2014年、2015年暫緩就業畢業生,不含2017年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部分崗位為18-45周歲(197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2016屆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2014、2015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及2016年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公告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5日。
(二)接受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報名地點為:龍門縣迎賓大道699號(龍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報考人員需提供如下證件和材料: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
2.內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張;
4.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與招聘要求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公告及《報考指南》(附件2)要求,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報考人員須于報名資格審查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2014、2015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7年畢業生。下同)的招聘崗位,對報考人員年齡、職稱、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等不作要求。
3.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4.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報名時應憑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進行加分資格審核,否則視為放棄加分。
5.為確保報考人員誠信報名,不接受網上報名和代報名,報考人員須本人攜帶全部報名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現場報名。
6.入圍面試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及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者將記錄在案,且2年內不得參加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