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引進優秀教師對象和條件
三、引進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關愛學生,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師德高尚,甘于奉獻,不為私利,一身正氣,積極進取。
3.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職公辦教師。
(二)業務條件
(1)小學教師初始學歷為全日制中等專業院校畢業,現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初始學歷為全日制專科院校畢業,現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在40周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獲得過盟級(地市)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稱號,同時被評為旗縣級教學能手;盟級(地市)教學能手;自治區(省)骨干教師或自治區(省)基本功大賽一等獎;自治區(省)級教學能手或學科帶頭人,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