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旗關于引進優秀中學教師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馬蘭英才”品牌戰略,建立引進優秀教師“綠色通道”,不斷補充教育人才短板,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48名優秀中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數及科目
詳見引進計劃表。
二、引進條件
(一)引進優秀畢業生的條件
1.漢語授課和蒙語授課普通中學教師條件(包括職業高中文化課教師)。應聘者須具備國家統招的“985工程”院校、“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211工程”院校(限師范類,下同)以及內蒙古師范大學(限師范類,下同)、內蒙古民族大學(限蒙授師范類,下同)畢業的一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證,專業對口。
2.職業高中專業教師條件。應聘者須具備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一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證,專業對口,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證。
3.年齡在30周歲(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引進在職優秀教師的條件
1.學歷及年齡條件。應聘者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原則上年齡在40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資歷條件。具有三年及以上中學一線教學工作經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扎實的教學功底,取得過優秀的教學業績;獲得過旗縣級及以上級別“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榮譽稱號的優先考慮。
(三)其它條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心健康;戶籍不限。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6日止;報名地點在鄂托克前旗教育體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0477-7628120。
2.報名方式:應聘者需持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符合應聘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師范類畢業生)等原件及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證明材料,一類本科錄取證明材料(成熟教師除外)到指定地點報名(應聘者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須在被聘用后三年內取得相應級別的教師資格證),并進行現場驗證。
(二)考察及考試
1.引進優秀畢業生的考察考試。(1)實地考察。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旗人社局、教體局以及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素質、具體表現、學習成績等。(2)組織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筆試:應聘者在教育教學理論知識答題的基礎上,按要求撰寫一篇教學設計方案,筆試時間100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由應聘人員進行1—2節課堂教學展示;音、體、美等專業教師和職業高中專業教師加試技能,且面試成績由課堂教學展示成績(占40%)和專業技能測試(占60%)兩部分組成。(3)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占20%)和面試成績(占80%)兩部分組成。(4)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地考察、考試成績以及應聘者綜合素質等多方面因素,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提交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
2.引進優秀在職教師的考察考試。(1)實地考察。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旗人社局、教體局及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考察應聘者近三年的工作表現、年度考核成績和教學成績。
(2)組織考試。考試方式為面試,即由應聘人員進行1—2節課堂教學展示;音、體、美等專業教師和職業高中專業教師加試技能,且面試成績由課堂教學展示成績(占40%)和專業技能測試(占60%)兩部分組成。(3)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多方面因素,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提交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
(三)會議研究
旗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確定擬引進人選。
(四)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結果報旗教師引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應聘者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公示和試聘
對擬引進人選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辦理試聘相關手續。
四、引進教師的管理
(一)聘用
新引進教師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聘用手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引進的教師在合同約定服務期內,不準脫產考研、不得離開任教學校教學一線或調離鄂前旗教體系統,否則予以辭退。
(二)待遇
1.工資待遇。被聘用人員享受鄂前旗正式教師相應的一切工資及福利待遇。
2.其它待遇。(1)漢語授課和蒙語授課教師。從“985工程”院校、“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引進的教師,經試用一年表現突出,在確保服務期不少于10年的前提下,給本科生一次性發放安置費5萬元,給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一次性發放安置費8萬元。(2)引進成熟優秀教師經試用一年表現突出的,在確保服務期不少于10年的前提下,一次性發放安置費8萬元。
五、其它事宜
(一)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引進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未按規定時間參與現場驗證和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務必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聯絡。
六、本公告解釋權歸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體局所有。
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鄂托克前旗教育體育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