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職員50名。現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學校簡況
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是清遠市人民政府舉辦、清遠市教育局主管的地市級特殊教育學校(設1-9年級),人員及辦學經費屬于市財政核撥的公辦公益一類學校。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學校招聘的具體崗位及人數見附件1。
三、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本科(特殊教育院(校)大專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和省內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非廣東常住戶口在職人員報考必須具有國家承認 的本科學歷以上(招聘的具體崗位及人數見附件1)。
四、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
(二)忠誠于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服從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體檢要求,無精神病史。
(四)具有擬聘崗位所需的學歷以及專業資格條件。
(五)熱愛殘疾人教育事業,關心、關愛、關懷特殊青少年兒童。
(六)在職人員大專畢業學歷必須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可連續計算,亦可合并計算,并提供相關用人單位簽定的相關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七)年齡、職稱及資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報考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6月30日,在職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未獲得教師資格證者需提交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測試等成績證明。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人員;
3、參加邪教組織,執迷不悟的人員;
4、品行不良或職業操守差,影響惡劣的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報名,可代報或傳真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2日起至7月7日,接受報名時間為上午9:00-11:00時、下午:15:00-17:00時。
2、報名地點: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公室,傳真號碼:0763-5383966。
(二)報名要求:報考者必須符合公告的資格條件要求。
1、在職人員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計劃生育服務證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公辦學校教師提供所在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及提供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以周年為準,時間計算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2、應屆畢業生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畢業
生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或相應資格證。
以上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并提交所需證件的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同版)。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崗位。凡提供證書及個人情況有虛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招錄資格。
3、報名考務費:按照《廣東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編號:JF0706號)規定收取,報名時每人交報名費100元。
六、資格審查
資 格審查時間定于7月10日上午8:30時至下午18:00時,在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公室進行。報考者提供報名時提供的或填報的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資格審查組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留復印件,原件退回本人。凡有虛假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的整個過程,一旦發現弄虛作假, 營私舞弊者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由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發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
七、考試和成績計算方法
(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本次招聘崗位免筆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
(二)面試分答辯和說課(實操)兩個環節。其中應屆畢業生和音樂、美術、醫生、護士為答辯加實操,其余專業在職人員為答辯加說課。即:報考人員面試成績=答辯成績×50%+說課(實操)成績×50%,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不予聘用。
(三)考試地點: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
1、地址:清遠市清新縣清四路太和段165號(太和鎮回瀾中學對面)。
2、公交車路線:清遠市北站乘坐308號公交車到太和鎮回瀾中學下車;清遠市車站乘坐102號公交車到清城區名都公交站轉乘305號公交車(或216號)太和鎮回瀾中學下車。
(四)考試時間:
面試時間:2012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五)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在完成考試程序后在廣東清遠人才人事網(網址:www.qyrcrs.com)和清遠教育網(網址:qy.edugd.cn)公布。
八、體檢和考核
根據擬聘人數和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內容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標準執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九、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說明情況:
(一) 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 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 擬聘人選放棄聘用;
(四) 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五) 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和聘用
由 清遠市教育局和學校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在廣東清遠人才人事網和清遠教育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 人員無異議的,由清遠市教育局和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相關聯系電話,清遠市教育局人事科:0763-3363223(聯系人:李麗芳);清遠市特 殊教育學校:0763-5383966(聯系人:余智昕)
十一、薪酬待遇
一經聘用,按所聘崗位國家有關特殊教育學校待遇執行。
十二、其它事項
(一)學校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用有關規定對已批準招聘的人員進行聘用,并享受相關待遇。
(二)報考人員經批準聘用,必須在2012年 9月 1日前辦理完人事調動和檔案轉移手續并到崗上課。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個人人事檔案或學生檔案不齊全,無法如期辦完相關調動或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報考人員必須承諾如果被聘用,則在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服務五年以上,并在辦理調動、聘用手續前與學校簽訂服務年限承諾書。
十三、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本次公開招聘監督、投訴管理部門,電話:0763-338251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清遠市教育局 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下載填寫好后帶到現場報名,必須雙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