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畢署人字[2006]131號)文件精神,為解決我校師資不足的困難,經學校研究,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名(教師5名,財務人員1名)。
一、招考原則和招考程序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考工作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試教、體檢、考核、公示、擬定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考職位及人數
本次招考小學教師5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1人);財務人員1名。 (詳見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2012年招考工作人員職位資格條件一覽表)
三、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未就業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2.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在職教師。
3.符合報考職位相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樂于奉獻,開拓創新,熱愛教育事業。
2.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教師需取得教師資格證(若教師資格證正在辦理之中的,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
4.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黔教人發[2004]10號),能勝任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
2.違法、違紀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3.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開除處理、被辭退的人員及其他各種原因被解除聘用關系的人員。
4.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人員。
四、報名
(一)公開發布報名信息
由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分別在畢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畢節教育信息網、畢節日報等處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時間從2012年6 月21 日開始。咨詢電話:0857-8338839, 0857-8338836
(二)報名時間
2012年6月28日到 6 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報名地點
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畢節市新城區雙獅路,楊家塘糧庫旁)。聯系電話:0857-8338839、0857-8338836。聯系人:林老師、張老師。
(四)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原則上考生必須本人前往報名,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報名,報名時需填寫《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并承諾對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報名考務費100元。
(五)報名須提供的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未領到畢業證書的,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的公安機關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紅底同底1寸彩照5張。
在職人員報考,必須出具原工作單位和縣(市、區)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六)報名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招考公告》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發給準考證,加蓋畢節市教育局鋼印。
(七)報考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的招考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
(八)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2年7月3日
2.地點: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辦公室,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規定為準。
五、筆試(100分,占總成績的40%)
1.筆試內容:本學科專業知識及綜合知識(綜合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其中專業知識占80%,綜合知識占20%。
2.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六、面試(100分,占總成績的60%)
(一)教師面試:
1.面試采取試教方式進行:根據招考職位數,以各專業職位筆試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同一專業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以試用和聘用。
2.試教內容:現行小學相應學科教材。
3.試教方式:現場作課。
4.時間安排:備課30分鐘,授課25分鐘,說課5分鐘。
(二)財務人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時間為15分鐘
(三)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總成績、體檢、考核
(一)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成績、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二)體檢
1.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作出具體結論,其它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以認可。體檢標準按《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黔教人發[2004]10號),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查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申請,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復核。復核只能進行一次,以體檢結果的復核結論為準。
2.根據各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專業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以試教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3.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4.體檢不合格者,從進入試教考生中按該學科職位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考核
在考核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該專業職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違法、違紀未解除處分的人員,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開除、被辭退的人員及其他各種原因被解除聘用關系的人員;
3.提供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經筆試、試教、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確定為擬聘用的人員,其名單在畢節教育信息網公示欄上進行為期五至七天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匯總有關材料報上級部門審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辦發[2003]73號文件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報人事部門審批,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簽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內不能調動。
畢節市第二實驗學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