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天津保稅區空港學校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2017-02-10
根據天津保稅區空港學校的學生規模、班級開設、課程和崗位設置需求情況,天津保稅區空港學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中、小學教師33人。鑒于空港學校目前人員情況,此次招聘入職的中學教師將先在小學工作2-3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詳見附件:《2016–2017年天津保稅區空港學校招聘教師計劃》。
二、招聘范圍與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以及目前正在國內中小學任教的在職教師。
三、待遇和人事關系
由空港學校按照程序招聘所需教師,人事關系放入天津港保稅區天保人力資源公司,公司和教師本人與空港學校簽訂派遣工作協議,空港學校將參照事業編教師同樣的待遇標準向人力資源公司支付費用,由人力資源公司為教師發放工資、繳納保險和公積金,并執行與事業編相同的保險、年金、公積金基數和繳納比例。空港學校負責派遣教師日常工作考核,并進行績效工資管理。
原為事業編制的在職教師須自愿放棄原有事業編才能參加應聘,空港學校不負責對其原有工作年限進行補償。
四、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具有開拓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4、應聘人員畢業院校、學歷及年齡要求:
①2017年應屆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須為教育部所屬211或985工程綜合性大學(只允許報考中學學段崗位)、教育部直屬或省屬重點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和外語、美術、音樂、體育類重點專業院校的畢業生。具有學士學位的,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齡應在28周歲以下。同等條件下,本市戶籍優先。
②在職教師:應聘人員必須是在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或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批準且具有學歷教育的國內重點中小學校任教的在職教師,從事教師工作滿5年或以上,所從事教學學段必須與報考崗位的學段匹配。應聘人員第一學歷須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取得高級職稱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同等條件下,本市戶籍優先。
③持海外學歷或合作辦學學歷的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④報考音、體、美教師崗位人員在省級及以上專業比賽中個人獲得一、二等獎(或在團體比賽中排名一、二名)的,可優先錄用。
5、具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各崗位要求的所學專業和工作能力。7、具有教師資格證書。綜合性大學或專業院校應屆畢業生原則上要求也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如沒有教師資格證書,要求本人承諾入職后一年以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8、具有各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
3、在空港學校以往招聘中被錄用,但因個人原因未能實際報到的人。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6、有精神病史的人員。
7、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與本單位職工有下列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的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三)各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017年天津保稅區空港學校招聘教師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