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試卷內容(公共知識):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其中應聘幼兒教師崗位,以幼兒教師資格考試書目為主;應聘小學教師崗位,以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書目為主;應聘初中、高中教師崗位,以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書目為主。
第二試卷內容(專業知識):
(1)應聘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及幼兒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綜合學科專業知識,以初中現行教材基礎知識為主。
(2)應聘中學語文、英語、政治、地理教師崗位者,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綜合學科專業知識;應聘中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綜合學科專業知識。應聘以上崗位均以現行高中教材基礎知識為主。
(3)應聘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學科基礎知識及應聘相應學科專業知識,以初中現行教材基礎知識為主。
4.記分方法: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
兩卷總分值各100分,兩卷分值相加即為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應聘人員屬晉源區公辦學校(區實驗幼兒園)現在崗代課教師,且代課時間也未間斷者,可從其開始代課之日起,每代課滿一學年筆試總成績增加0.5分,但總加分不超過5分。
5.排名方法:根據定向單位的招聘名額及崗位,按招聘學科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排列。
6.記分公式:筆試總成績=(公共知識成績+專業知識成績)÷2+本區代教分值。
(四)面試
1.時間:(另定)。
2.地點:區實驗小學。
3.資格復審,確定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招聘科目實際聘用人數以1:2的比例,經復審確定面試的人員,若在確定面試名額內最后一個名次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則全部進入面試。
4.面試辦法:面試分講課與答辯(含幼兒教師才藝展示)兩部分。
(1)面試講課使用教材:(附后)
(2)程序:面試人員只可抽取一個課題簽,獨立進行2小時的備課,寫出一份與所抽課題相對應的教案;面試人員屆時佩戴講課順序號牌進入講課室,按課堂常規面對評委講一節課,時間為15分鐘;答辯內容由評委當場出題,面試人員現場抽取,面對評委回答,答辯時間為5分鐘(應聘幼兒教師含才藝展示)。應聘幼兒教師崗位者才藝展示內容為:舞蹈、唱歌、器樂、繪畫四項,應聘者自選其中一項進行才藝展示(注:器材自備)。
5.面試記分辦法:由評委現場打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講課與答辯(應聘幼兒教師崗位含才藝展示)分別占65分、35分,所有評委加權平均分即為面試成績。
(五)總分計算方法: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的40%、面試成績的60%記入總分,尾數以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按學科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排列名次,確定為擬聘人員。
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
由招聘領導組牽頭,按實際聘用指標1:1比例的人員到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如體檢不合格,則由成績列后者依次遞補。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如有不合格者則取消其擬聘資格,則由成績列后者依次遞補。
(八)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對擬聘用人員的情況,將在區政府大樓一層大廳、區教育局大廳、晉源區人民政府網,以及各鎮(街道)中心校、直屬學校(園)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間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或違法犯罪者,則取消其擬聘資格,由成績列后者依次遞補,遞補人員要參加體檢、考核,并補充公示。
(九)聘用
公示結束后,由招聘領導組根據方案規定決定聘用人員。區人社局、區教育局按照《晉源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晉源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辦法》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七、招聘工作的紀律要求
(一)招聘教師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關系到每一個應聘人員的切身利益。此次教師招聘工作中的報名、筆試、面試、登分、公示、資格審查、錄用等辦理有關手續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負責。
(二)招聘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同時要將招聘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結果向社會公示,請查詢晉源區人民政府網站(www.jinyuan.gov.cn),接受群眾的監督。如在考試中發現考場作弊者,則當場取消其考試資格,今后三年內不得再在晉源區參加類似考試。
(三)所有被聘人員必須服從區教育局的統一分配,到所缺編學校任教,不服從者則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的教師試用一年,一年后考核轉正。凡聘用的教師,實行定期服務制度,五年內不得調離本服務單位。
(四)若名次排列出現并列,有幾人并列則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幾個名次,下一名次將跳躍排列。若在錄取名額內最后一個名次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高低確定聘用人員;若仍出現并列,按代課年限時間長短錄取;若代課年限相同,由招聘領導組研究決定。
(五)為了保證招聘工作圓滿完成,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由招聘領導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做出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0351-6592554
監 督 電 話:0351-6592010 歡迎各界監督
晉源區人民政府網站(www.jin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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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