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溫江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發〔2016〕49號)規定及相關學校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共59名。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及其他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原件校驗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及其他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相關要求。
3.符合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發〔2016〕49號)有關回避的規定。
6.報考面向經組織選派服務于溫江區的“農村中小學特設教師崗位計劃”志愿者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系經組織選派服務于我區的成都市高校畢業生服務城鄉基層項目“農村中小學特設教師崗位計劃”志愿者。
(2)志愿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我區項目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9日)。
(3)截止報名結束時尚未被國家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單位、崗位和人數(詳見附件)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在報名期限內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dpta.gov.cn)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2017年3月10日00:00至3月22日17:00。
資格審查:2017年3月10日09:00至3月23日17:00。
網上繳費:2017年3月10日09:00至3月24日17:00。
準考證打印:2017年4月13日至4月16日。
筆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
(三)報名程序
應聘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成都市溫江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以及報名注意事項等信息。
1.報名注冊。應聘人員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已經注冊的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錄報名,填報職位)。電子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格式為jpg,像素為102(寬)×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間。報考人員可下載并使用自動審核程序處理后上傳照片,系統會自動審核照片。不按規定上傳照片或照片質量不合格者,將無法通過資格初審和繳納筆試考務費。上傳照片與本人不符的,將不能參加本次考試。
2.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在網上選擇應聘崗位后應如實、準確填寫《應聘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提交。請務必在《應聘資格審查表》中“學歷”一欄注明是否普通高等教育;招聘崗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專業英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所學專業為教育類或師范方向”,“具有教學工作經歷”等條件,應聘人員符合條件規定的應在“個人簡歷”一欄注明本人具備相應條件。如因填寫錯誤、不完整、不準確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應聘人員修改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重新提交。報名時間截止后,將不能報名和再提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3.資格審查。本次考試由溫江區教育局負責進行網上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提交《應聘資格審查表》后的1-2個工作日,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4.確定繳費。
(1)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網絡提示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收費50元)。免筆試的崗位不繳納筆試考務費。繳費截止時間:2017年3月24日17:00,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成功后將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除崗位取消情況外概不辦理退費手續。
繳費成功后,應聘人員應及時通過成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應聘資格審查表》2份,以備原件校驗時使用。
(2)申請免繳考務費的應聘人員,請先進行網上繳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材料,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日內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5樓5-8)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