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碩士及以下學位應聘人員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博士學位應聘人員只需進行面試。
(一)筆試科目
1、公共科目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漢文制卷。答題可選用蒙、漢一種文字,不得混用,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文作答,在專業測試(試講、面試)時必須用漢語作答。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評,內容為高校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2012年7月13日
3、筆試地點:內蒙古師范大學賽罕校區田家炳教育書院樓
4、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5、筆試結束后,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專業測試范圍初步人選。對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參加筆試的應聘人員和招聘計劃數為1:1及以下的比例的,以本次考試的平均成績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上公布。
(二)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專業素質與教育能力,教學崗位采用試講的方式進行;行政、教輔崗位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100分。
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者隨時關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
2、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所有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的平均成績。
3.專業測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試講或面試)成績
4.考試工作結束后,由我校加權計算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將專業測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上公布。
5.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核將超出招聘計劃數的,由我校組織進行加試。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凡通過筆試、面試的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結論。考察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確定擬聘人員
學校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上報學校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報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八、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7天,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所空崗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手續。
(三)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之后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進人計劃卡,再辦理列編、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四)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五)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聘者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手續前已被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的、應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九、紀律與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如面試考官與參加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資格。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2012年自治區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通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總體方案》條款執行。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師范大學咨詢電話:0471-4392506
附件1: 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