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西“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是中央支持西部農村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有利于鞏固“兩基”攻堅成果,緩解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矛盾,而且有利于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提高農村教育質量。“特崗計劃”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設崗縣(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做好今年“特崗計劃”的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
廣西壯族自治區2012年“特崗計劃”崗位分別在農村初中及小學階段學校設置,計劃招聘教師5704名,其中初中2037名,小學3667名。各設崗縣(市、區)分學科(專業)崗位招聘計劃詳見《2012年廣西“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崗位設置計劃》。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少量緊缺專業應屆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
3.已招聘為特崗教師的,在三年聘期內不列入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3.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且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采取網絡方式進行,應聘對象通過網絡提交報名資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1.報名時間:
2.報名網址:全國特崗招聘網(網址:http://tg.ncss.org.cn)。
3.資格審查結束時間:7月16日。
4.報名及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縣(市、區)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已與設崗縣(市、區)達成就業意向的畢業生必須在上述時間范圍內在網上補辦報名手續(未在網上補辦報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處理)。
(4)自治區招聘組織部門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審查結果,設崗縣(市、區)招聘組織部門和報考人員可在查詢時間內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二)招聘。
1.招聘時間:7月17日—8月13日。
2.招聘方式:各設崗縣(市、區)可采取高校畢業生雙選會、組織相關部門到高校招聘和專場招聘會等多種方式進行。區外高校畢業生根據自愿到設崗縣(市、區)相關部門應聘。
3.招聘注意事項。
(1)招聘必須按照“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進行。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接受監督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2)招聘必須在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中進行。
(3)招聘時必須驗證受聘畢業生的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及其它個人求職材料。如招聘雙方達成意向,必須簽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其它雙方認可的協議書(均為原件)。
(4)各設崗縣(市、區)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國特崗招聘網(http://tg.ncss.org.cn→點擊“廣西壯族自治區”)或廣西教師教育網查閱。
(5)各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必須于8月13日前將擬招聘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教育廳師范教育處。
(三)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
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審核通過各設崗縣(市、區)上報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后,在全國特崗招聘網(http://tg.ncss.org.cn→點擊“廣西壯族自治區”)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個工作日。
(四)集中培訓與考試。
由各設崗縣(市、區)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聘人員進行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結束后,各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公辦教師招聘辦法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培訓時間、地點由各設崗縣(市、區)自行確定,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培訓經費由自治區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各設崗縣(市、區)實際培訓人數給予適當補助。
(五)簽訂聘用合同并上崗任教。
各設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公辦教師的錄用辦法,與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招聘資格。
簽訂合同及報到時間:9月15日前(具體時間由設崗縣(市、區)確定并通知應聘人員)。
四、相關政策
(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精神,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在聘用期間,中央財政核撥專項資金,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特設崗位教師在聘用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各設崗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管理的通知》(桂教師范〔2007〕57號)和《關于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有關政策的通知》(桂教師范〔2008〕7號)精神落實相關政策。各設崗縣(市、區)按規定核定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標準,保證特設崗位教師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相同的工資政策、工資待遇和所有的津貼補貼。自治區按照有關標準補助各設崗縣(市、區)開展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費等相關費用。
(二)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各設崗縣(市、區)按照公辦教師招聘和管理辦法對特設崗位教師進行招聘和管理,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要努力為特設崗位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妥善解決好特設崗位教師的后顧之憂。
(四)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必須連人帶編落實到具體學校,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對重新擇業的,各設崗縣和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考核轉崗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服務期滿考核轉崗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09〕21號)執行。
(五)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和檔案關系按國家公辦教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本方案由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