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報名
⑴報考條件
①具有與崗位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參加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②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紀錄。
③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非師范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以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崗位。
④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報名條件:
一是曾受刑事處罰;二是曾被開除公職;三是曾違法生育;四是尚未解除黨紀或政紀處分;五是涉嫌違法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六是尚在人事考試有關禁考期內;七是試用期內的人員;八是現役軍人;九是按其他規定不得聘用的。
⑵考生本人現場進行報名。
⑶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至28日。(暫無法到現場報名的人員,可先電話預報名,并于5月5日領準考證前帶材料到定南縣教育體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如未按期接受資格審查,則取消考試資格)
⑷報名地點:定南縣教育體育局四樓會議室(定南縣歷市鎮勝利北路30號),電話0797-4289628。
⑸報名提交的證件和材料:
①填寫好的《定南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②歷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證在辦證明。被錄取考生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提供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④二寸彩照4張;
⑤在定南縣中小學校見習崗位的教師或擔任臨時教學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教學證明。
⑥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出具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⒉資格審查。2017年4月28日,縣人社局與縣教體局負責對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與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資格。2017年5月5日,考生到縣教體局人事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⒊筆試
⑴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5月7日上午9:00-11:00,考點設在定南縣第二中學。
⑵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和相應學科“學科專業知識”,考試依據《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大綱》。
⑶試題類型和分值。試卷滿分為100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各占50%。
⒋公布面試入闈人員名單。5月12日,在定南縣人民政府網、定南縣教育信息網公布面試入闈人員名單。
⒌面試
⑴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以下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招聘人數(含待編教學人員)在5人及以下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3;6至10人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2.5;11人以上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2。未達到上述比例的崗位,則該崗位所有參加筆試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⑵面試時間:5月20日、21日(以準考證為準)。
⑶面試地點:定南縣第二中學。
⑷面試內容:測評面試考生相應學科的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
⑸面試形式:說課。說課時間10分鐘(說課前寫說課稿時間50分鐘)。
⑹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⒍成績公布
總分加分項目:(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加5分,全日制一本師范生加3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2)近2年在定南縣中小學校擔任見習崗位或臨時教學的人員,每滿1學年加0.5分,加滿1分為止。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50%計入總成績。考試結束后,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將及時在定南縣人民政府網、定南縣教育信息網和縣教體局信息公開欄公布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的50%+加分)。
⒎體檢
考生考試總成績最低分數線控制在60分(不含加分),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含加分)的考生,不具備入闈體檢資格。根據考生總成績(含加分),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
⑴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遞補體檢人員,遞補一次。
⑵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當日上午7:00到縣教體局機關院內集中,組織統一參加體檢,費用自理。
⒏考核。對體檢合格人員有無違法亂紀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進行考核。
⒐公示。對體檢、考核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名單,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在定南縣人民政府網、定南縣教育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
⒑錄用。根據總成績、體檢結果和公示情況,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報縣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到縣人社局辦理相關錄用手續,逾期則取消聘用資格。入編崗位錄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到縣教體局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擇分配崗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