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區教育系統2017年4月赴華南師范大學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考教師公告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規定,為補充師資隊伍,深圳市坪山區教育系統公辦中小學將于近期赴華南師范大學公開招聘教師42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坪山區教育系統2017年4月赴華南師范大學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考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考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畢業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心理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和范圍的界定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大學在讀期間必修課和限選課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報考),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則大專學歷不能報考,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可以報考;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除符合專業要求外,還應具有和研究生專業對應的學位。
3.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應屆畢業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3)報考者具有兩個畢業證書和兩個學位證書(四本證書),可以按第二學位專業報考。本科期間輔修的專業無法取得教育部驗證,也沒有單獨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則不能以輔修的專業報考相應職位。
4.對教師資格證的要求
考生應取得《招考崗位表》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如報考高中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報考小學崗位的需提供小學或以上教師資格證)。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最高年齡限制為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2年3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7年9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請提前下載《深圳市坪山區教育系統赴外公開招考2017年應屆畢業生報名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相關內容填寫完畢后帶至現場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請報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備齊報名表、個人簡歷、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報名材料。
2.報名時間: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報名地點:
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就業指導中心。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方法
招考單位組織專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崗位要求條件和專業測試情況等,通過查閱資料、面談、專業測試等辦法,按各崗位擬聘用名額6倍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某崗位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的6倍,則該職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都列為面試人選。
2.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報名表(貼照片)、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及成績單(加蓋學!爱厴I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教師資格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參見前文)、其它獲獎證書、作品等資料,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如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的考生,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
(2)考生須提供崗位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如不能提供的報考者,需做出書面保證能在畢業后1年內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①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②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③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