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資格復核
。ㄒ唬⿵秃藭r間:2012年7月3日-6日
(二)復核地點: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復核對象:見附件(含符合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直接參加面試條件的報考人員)。
。ㄋ模⿵秃藨峤坏牟牧希
1、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的,應提供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暫未發放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證明)出具的有關證明。
2、畢業證書、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尚未發放畢業證書、報到證的,由考生所在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憑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參加面試)。
3、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自薦材料等。
4、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幼兒園代課人員還應提供其任教學校的代課證明,證明需注明連續代課時間,由經辦人員、園(校)長(縣直幼兒園由園長,農村幼兒園由中心小學校長和中心園園長2人)同時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非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的幼兒園代課人員不必提供就業推薦表及報到證)。
(五)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面試資格復核,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出現放棄面試復核資格或面試資格復核不合格的,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參加復核。
二、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
1、中小學面試時間、地點
。1)撰寫說課稿
時間: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進考場,
9:00-11:00 考試
地點:永春縣教育中心
。2)、現場說課
時間:2012年7月21日下午2:00進考場,2:30 開始考試。
地點:永春縣教育中心
2、幼兒園面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2年7月22日(星期日)上午8:30進考場,
9:00開始考試。
地點:永春縣港永幼兒園
(二)面試名單:面試資格復核合格的應聘對象。
。ㄈ┟嬖噧热菖c形式:
1、普通高中、小學:采用撰寫說課稿和現場說課的形式進行。其中,撰寫說課稿從中小學現行教材隨機抽定一課在規定的時間內(2小時)進行撰寫;現場說課由考生就撰寫的說課材料進行現場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面試成績=撰寫說課稿成績×50%+現場說課成績×50%。
說課課題的范圍:
高中教師:中學現使用的高中新課程教材必修(一)教科書。
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
歷史:湖南岳麓出版社
英語: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生物: 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學教師:小學現使用的三年級教科書。
英語: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英語教科書第一、二冊(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音樂:義務教育課程標準音樂教科書三年級上、下冊(湖南文藝出版社)
美術: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美術教科書三年級上、下冊(湖南美術出版社)
體育:《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師用書--體育》3-4年級(課程教材研究所、體育課程教材研究開發中心編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
2、幼兒園:采用以下形式進行:
a.自彈自唱:彈唱一首自備歌曲,現場提供鋼琴和電子琴,時間不超過3分鐘 (25分);
b. 舞蹈:表演一個自備舞蹈,舞曲自備(采用U盤播放,U盤中只能錄入該舞曲),時間不超過3分鐘 (25分);
c.講故事:講述一個自備的故事,時間不超過3分鐘(25分);
d.簡筆畫:根據要求進行現場繪畫,繪畫形式為簡筆畫,現場提供圖畫紙及繪畫工具。時間為15分鐘(25分)。
。ㄋ模┛荚囀貏t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2、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并根據考場示意圖及座位安排表對號入座。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
3、考生入場除需自帶書寫用藍黑圓珠筆和藍黑鋼筆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說課教材、稿紙由考點提供)。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等?紙鰞炔坏米孕袀鬟f文具、用品等。
4、考生在規定位置準確填寫本人姓名,不得在說課稿上作任何標記。
5、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不左顧右盼、不打手勢和作暗號,不夾帶、偷看、抄襲或讓他人抄襲。
6、考試過程中一般不離開考場,特殊情況需離開考場時必須先舉手,經監考人員同意,由兩名同性監考人員陪同。
7、考生必須提前30分鐘進考場,遲到30分鐘不得進考場,考試開始30分種后方可交卷出場。
(五)考試違紀舞弊處理辦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接傳說課稿、答案的;
。2)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3)抄襲他人說課稿的;
(4)將說課稿帶出考場的;
(5)有意在說課稿上做其它記號的;
。6)在說課稿上填寫他人姓名的;
。7)有意將自己的說課稿讓他人抄襲的;
(8)考試期間撕毀說課稿的;
。9)在評卷中被認為雷同卷的;
。10)考生由他人替考的;
。11)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的;
(12)竊取或損壞他人說課稿的;
。13)拒絕或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14)威脅考試工作人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15)偽造證件、證明以取得考試資格的;
。16)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的。
違紀舞弊舉報電話:23891936(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23880266(縣教育局人事股)
永春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