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誠實守信。
(三)熱愛教育事業,樂于奉獻,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等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所簽就業協議無效,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一)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
(二)在校期間有不良記錄的。
(三)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的。
(四)畢業證書上標明的專業與招聘專業不一致的。
(五)體檢不合格的。
甘肅省慶陽市2017年中小學校二次教師招聘公告(7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