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公告(第二場)
為適應教育教學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139號)、《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明府字〔2011〕11號)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2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職數
本次招聘職位為高明區小學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等七個學科教師,屬小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共28名。所有職位要求錄用后在高明區教育系統工作滿5年以上,其中,報考鎮(街)職位的要求錄用后在鎮(街)教育系統工作滿3年以上。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筆試(專業試)、面試(說課)等環節并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錄用。
二、招聘條件和招聘辦法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30周歲以下(即1986年5月8日及之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應往屆畢業生,其中,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教師職位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
(6)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7)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其中,語文教師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
(8)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和任職資格要求;
(9)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職位表(第二場)》。
高明區公辦中小學校以及滄江中學、滄江中學附屬小學現職臨聘教師(已滿試用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關于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7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6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6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注意:本次招聘的職位要求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校開具的教師資格證正在申辦中的有效證明,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申辦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部分職位要求所學專業為師范教育類,應聘者須提供師范教育的有效證明(畢業證或學位證上明確有“師范”字樣,或學業成績單上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為必修課程)。
?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筆試或專業考試、說課后擇優錄用。
1.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并同時向招聘單位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的報考方式。考生統一在“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招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由此點擊進入)報名,經網上初審通過后,再向招聘單位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經資格審核合格的才可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8日9∶00至10日16∶00(24小時開通報名),遞交紙質材料時間為5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1)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網上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兩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單位網上初步審核。招考單位依據考生網上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初審意見。通過初審合格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能通過初審的,5月10日16∶00前可改報其他職位。初審截止時間為5月11日下午16∶00。
?遞交紙質應聘材料。單位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應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并于5月12日前到招考單位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各招考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2,所需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
?單位進行資格審核。招考單位依據考生提供的紙質應聘材料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經報考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參加考試,不符合條件的,不能參加考試。未能在指定時間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筆試或專業試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本次考試不用繳交報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