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體安排
筆試繼續實行全省統一命題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昭通市教育局具體組織考試。
2.筆試內容
筆試命題范圍和內容繼續沿用省教育廳組編的《云南省2014年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大綱》,命題體現實施素質教育要求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用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
筆試為分學科閉卷考試。考試科目分學前、小學和中學三個類別:應聘幼兒園教師考學前教育1個學科;應聘小學特崗教師分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7個學科;應聘中學特崗教師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13個學科。小學、中學分學科使用不同試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20分,其中100分為報考學科的專業基礎知識,20分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3.筆試時間
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9:00-11:30。
4.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17年7月10日前在云南教育網公布。需查分者,在2017年7月12日前向報考縣區教育局(聯系電話附后)提出申請,各縣區教育局收集匯總后,報省教育廳進行統一查分。查分一概不對個人。
(四)面試、體檢、考察
1.面試
(1)資格復審。面試前,各設崗縣區教育局須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不符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者,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身份證(或戶口簿)、就業登記證(報到證)、畢業證(未領到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可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暫代畢業證);已蓋章的《2017年云南省特崗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往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證件及材料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其中報名表和就業登記證(報到證)要收取原件,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必須本人到場,否則不予受理。
(2)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內容。面試工作由各設崗縣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由各設崗縣區教育局自行確定后,發布在相關網站,考生可咨詢報考縣區教育局和登錄縣區教育網查詢。面試內容參照當地現行教師面試辦法自行確定,以分學科說課或講課形式。
面試考生實行代碼制;面試考官對面試考生的組合順序實行抽簽。面試滿分為100分,當場評分。面試分數加筆試分數等于總成績?偝煽兂霈F相同時,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高分者獲勝。
(3)確定面試人員。筆試結束后,各設崗縣區教育局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1:1.5比例的,除未參加筆試者和成績為零分者外,全部進入面試。
各設崗縣區制定的《面試方案》及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前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
2.體檢
(1)確定體檢人員。面試工作結束后,各設崗縣區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數與崗位設置數的比例為1∶1。
(2)組織體檢。體檢工作由各設崗縣區統一組織,要求體檢的醫院具備二級乙等及以上資質。時間、地點由各設崗縣區確定后,通知考生。體檢標準參照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執行。
(3)若有自動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者,可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3.考察
由各設崗縣區組織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和考察。
三、確定擬聘人選
各縣區根據下達的特崗教師計劃數和招聘考試成績、體檢結果,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段、分學科依次選崗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通過各縣區教育網等有關招聘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滿后,各縣區填寫《云南省2017年擬聘特崗教師登記表》(書面及電子文檔各1份)并加蓋教育局、人社局公章,于2017年8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匯總后上報省教育廳審定。經省教育廳審核確定后,擬聘特崗教師即可與設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擬聘畢業生,應積極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并在上崗后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視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各縣區要及時將正式上崗教師信息上傳至教育部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http:∥tg.ncss.org.cn/teacher),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更新工作。有關數據報送時間和要求將另行通知。
四、考試組織及紀律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錄全過程,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一經發現,取消相應資格。
(二)應聘者須在各項工作通知時間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不按時者,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三)凡已錄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無故不到學校報到者,將取消聘用資格。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錄用后簽訂3年《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3年服務期內不允許參加公務員考試和我市組織的教師招聘考試,且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整個考錄工作,在昭通市招聘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昭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