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5年偏遠農村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招聘教師公告
為解決我市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小學教師緊缺問題,促進農村貧困地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昭通市2013年招聘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教師方案》(昭市教聯﹝2013﹞23號),“從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一定的指標,組織一次農村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不含村完小)教師招考工作”要求,經市招考領導組批準,現將昭通市2015年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招聘教師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對象、范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服從安排。
(二)具備中等師范及其以上學歷。
(三)具有小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
(四)戶籍屬昭通市,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業單位、非黨政群機關公職人員。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年齡放寬至50周歲以下(196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必須是在我市公辦中小學任教。
(六)無超生等違紀違法情況。
(七)國家在職在編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含已聘用未轉正的“特崗”教師)不得參加農村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教師招聘考試。
(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除名和開除的人員不得參加農村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教師招聘考試。
二、招聘計劃
2015年昭通市將招聘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教師560人。其中昭陽區90個,魯甸縣18個,巧家縣43個,鹽津縣66個,大關縣37個,永善縣101個,綏江縣13個,鎮雄縣100個,彝良縣71個,威信縣15個,水富縣6個。具體崗位見附件《昭通市2015年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0-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各設崗縣區教育局。
(三)報名有關事項
1.考生報名時須持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以上證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由資格審查單位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及三張小1寸免冠近期證件照。
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還須提供原民師和代課教師身份及教齡證明的復印件。
2.獲得體育運動獎的考生,要驗獲獎證書原件,同時交復印件。
3.本次招考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4.考生必須本人到現場進行信息采集。
5.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不允許多報、重報,若出現多報、重報,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四、招聘考試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不進行面試,筆試不設開考比例。具體的考務工作由各設崗縣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筆試考試的內容:所有崗位均為小學1-6年級現行語文、數學教材內容(語文數學合卷),滿分為100分。
(三)對符合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上給予加分,總成績等于筆試成績加政策加分。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地點:各設崗縣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12月25日(一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點:各設崗縣區教育局
領取準考證時須本人持身份證。
(六)考場開放時間:12月25日下午16:00—18:00
五、加分政策
(一)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報考本人戶籍地或代課地所屬縣區崗位,具備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的代課每滿1年加3分,具備中等師范學歷的代課每滿1年加2分,不足1年的不加分。
(二)除漢族外的其他民族加5分。
(三)獲獎的優秀運動員,按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體局、昭通市教育局關于對優秀運動員就業升學給予政策性優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號)文件精神執行。
(四)凡報考貧困邊遠山區一師一校點招聘崗位的加10分。
(五)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加5分。資格審查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警察間的關系)。
(六)各項政策照顧加(獎)分累計不得超過30分,超過的按30分計算。
六、聘用審批
(一)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需崗位人數1:1的比例進行考察、體檢(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考生考察、體檢工作由各縣區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對考察、體檢不合格和在招考過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違紀行為的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按成績排序依次進行遞補。如果遞補人員均不合格,即取消該崗位。
(二)總成績出現相同時,由各縣區教育局組織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高低進行取舍。
(三)體檢完成后,各縣區教育局將擬聘人員名冊及相關材料報送市人社局按有關規定審批。并按《昭通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紀律要求
(一)整個考試錄(聘)用工作,不按時到場辦理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考錄(聘)資格。
(二)考生在整個考試錄聘和試用期間,一經發現有資格條件不符合、違紀違法等相關行為的,即取消相應資格。
(三)凡已錄(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無故不到學校報到者,取消錄(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報考教師崗位。
(四)被錄(聘)用人員必須在其聘用崗位服務6年以上,方可申請調動工作,6年以內調動的視為違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身份及教齡由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審核,所有證明材料經辦人必須簽字,誰辦理誰負責。若有弄虛作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整個考錄(聘)工作全過程,由各縣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并接受上級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八、其它事項
(一)制定嚴格的《考場規則》和《考場紀律》公布在醒目位置,并在開考前向考生宣讀。
(二)考點要保持干凈整潔,并設置警戒線,考試期間安排公安人員值勤,確保考場秩序和考試安全。為組織好考試,考點應設置主考、副主考和監考人員,考試前應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三)試卷在運送、交接和保管中必須在紀檢、監察、公安、保密人員監督的情況下進行,并按要求進入保密狀態,實行看守人員和持有鑰匙人員分離的辦法。
附件:《昭通市2015年偏遠貧困地區村完小以下學校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
昭通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