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區教育局關于赴溫州大學招聘教師的公告
為做好2016年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招聘工作,及時補充師資隊伍,根據《洞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洞頭縣教育局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號)、《洞頭縣教育局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設學前教育教師招聘“綠色通道”的通知》(洞教政〔2014〕74號)和《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赴溫州大學進行招聘工作,現將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數
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4名,具體招聘崗位、要求詳見《2015年洞頭區赴溫州大學招聘教師計劃表》(附表)。
二、招聘范圍
(一)學前教育崗位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師范院校幼兒教育類專業、取得教師資格證或全國教師資格統考成績合格證的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院校取得教師資格證或全國教師資格統考成績合格證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其他學科崗位
1.“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
2.各省(市)重點師范大學和第一批被溫州大學錄取的本科應屆師范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立志從事教育工作,服從分配,愿意為洞頭教育事業作貢獻。
(二)具有與招聘崗位相應的學歷、專業;取得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學段學科全國教師資格統考成績合格證;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學前和語文教育崗位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崗位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溫州大學:2015年12月17日
2.畢業生攜帶報名表、個人簡歷、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或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1.初審:在現場報名時進行,根據招聘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審核畢業生的資格條件。
2.復審:由招聘工作小組在報名結束后集中進行。
(三)組織考核
1.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不低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入圍考核。考核分面試和試課兩個環節,主要考核畢業生學科專業能力、基本教學能力和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等能力。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經資格初審通過后,同一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四)簽訂意向
畢業生按規定程序與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
(五)考察聘用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2016年7月前將檔案調至洞頭區教育局,教育局組織對畢業生進行考察,辦理相關聘用程序。
五、相關規定
(一)面試上課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員由區教育局統一分配,不服從分配或逾期不報到的,不予聘用。
(三)根據《洞頭縣人才工作管理辦法》(洞委發〔2005〕51號)規定,被聘用人員在洞頭區服務期不少于5年。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