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2017年第三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定教201704號)
為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促進我區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單位為定海區部分偏遠海島農村中小學校,學校均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主要承擔教育教學等工作。
二、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要求 |
語文 |
12 |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新聞學、教育學等專業 |
數學 |
6 |
數學類等專業 |
英語 |
2 |
英語、英語語言文學等專業 |
科學 |
3 |
科學教育、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等專業 |
社會 |
2 |
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等專業 |
三、招聘條件
考生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在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6、戶籍要求:浙江戶籍或浙江生源。浙江戶籍的以2017年5月19日戶口所在地為準(“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省或直轄市屬全日制重點高校師范類畢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戶籍不限);
7、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師范類歷屆畢業生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非師范類歷屆畢業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與之對應學科的招聘崗位,不受專業限制;
8、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已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人員,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0、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至2017年5月19日。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19日(周五)—5月20日(周六),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現場報名地點:定海區教育局六樓會議室(定海區環城西路40號);
(3)報名時本人須如實填寫好《舟山市定海區2017年第三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1)、《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省或直轄市屬全日制重點高校師范類畢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不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等原件和復印件;
歷屆生報名時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省或直轄市屬全日制重點高校師范類畢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不帶)、畢業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等原件和復印件。
每位應聘人員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
(5)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報名時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有效證件;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