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魏 縣 教 育 局
關于公開選聘高中教師及職業教育教師的公告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全縣高中及職教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急需,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100名高中及職教教師,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學歷層次和實際能力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聘數量及崗位專業
本次共選聘73名高中教師,27名職業教育教師。普通高中音樂崗位中有1個崗位要求是鋼琴方向,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三、選聘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熱愛教育事業;
4、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5、18周歲(1999年5月18日以前出生)及以上,35周歲(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6、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其中已就業人員需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17年8月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
7、凡涉及到年齡、工作時間、相關資格證件取得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報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8、學歷及資格要求:
(1)普通高中教師: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教育部直屬的北京師范大學等六所師范院校及河北師范大學(均不含獨立學院)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的畢業生、“名校英才入冀”計劃引進范圍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的畢業生,以上三類人員不限戶籍,均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應聘專業必須一致。
(2)職業教育教師: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教育部直屬的北京師范大學等六所師范院校及河北師范大學(均不含獨立學院)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的畢業生、“名校英才入冀”計劃引進范圍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的畢業生,以上三類人員不限戶籍,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專業必須一致,可暫無教師資格證,如被聘用后,兩年內必須取得中專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不能按時取得中專及以上教師資格證者予以解聘。
9、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語文崗位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正在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
2、現役軍人;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參加過邪教組織的人員;
5、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6、魏縣在編教師;
7、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選聘辦法和程序
公開選聘采取測評、考察等方式進行,按照制定選聘方案、發布選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測評、體檢、考察、對擬聘用人員公示、選擇學校、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選聘方式、時間安排及要求
1、選聘方式:采取到相關高校、人才招聘會現場宣傳,并在魏縣進行測評的方式進行選聘。
2、報名要求:報名者所填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與實際不符情況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聘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已就業人員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人員確定為參加測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