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譙區2017年公開選調城區學校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全區學校均衡發展,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師資優質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我區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更好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從農村學校公開選調部分教師補充到城區學校任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南譙區鄉村中小學教師。
二、選調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二級教師以上職稱。
(二)現在崗的上掛教師或有1年以上本區上掛工作經歷的教師。
(三)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
下列情形不得選調:
(一)受黨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二)近3年,按考核年度計有一個年度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不上班超過10天的;
(三)有不服從組織安排行為的;
(四)其他情形不宜選調的。
三、選調原則
一是保持穩定原則。保持原有教育教學秩序基本不變,以現有上掛教師選調為主,同時考慮有上掛經歷的鄉村教師。
二是分批選調原則。現上掛教師一般在現學校現崗位直接量化評分選調,然后根據城區學校教師缺額情況進行二次選調,二次選調以第一批次落選教師和有上掛經歷教師為主,學校以東坡路中學和永樂路小學為主,原則上中學教師報東坡路中學,小學教師報永樂路小學,用于儲備。
三是應報盡報原則。符合條件的教師均須報名接受組織挑選。
四是公開透明原則。所有程序全部公開,接受組織、社會和廣大教職工監督。
五是以人為本原則。初步人選議定后,在提交編委會前,涉及的選調教師根據個人情況可向組織提出意見建議。
六是組織決定原則。按照程序由組織最終做出的選調決定,參加選調的教師須無條件執行。對拒不執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四、選調程序
(一)成立南譙區公開選調城區學校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選調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具體選調工作由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
(二)信息公告。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城區學校教師缺額情況分批提出選調需求(見下表),經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公告和宣傳。公告時間為5天,自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7日。
(三)宣傳發動。領導小組宣傳到校,校宣傳到教師。
(四)組織報名。第一批次選調由上掛教師現所在學校統一報名,報名時間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2日。上掛小學的高中教師和八中上掛教師可報東坡路中學崗位,二次選調自行或統一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五)量化評分。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選按照量化評分辦法進行評分。二次選調時,可運用第一次選調評分結果。
(六)審核確定初步人選。根據每個人的量化評分結果,在每個學校進行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提出每個學校擬選調的初步人選,提交區選調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初步人選的量化得分均須高于75分,擬選調人選分數相同時,由領導小組會議差額票決確定初步人選。
(七)公示初步人選。審定初步人選后分別在南譙區政府網、南譙區教體局網和有關學校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八)提請編委會確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將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初步人選,提請區編委會最終確認。
(九)根據組織安排及時到崗,辦理行政工資等關系。選調到東坡路中學和永樂路小學的教師暫在現崗位工作,行政工資關系暫不變,待學校正式開辦后履行相關手續。
五、有關事宜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監督電話:3120412)。咨詢電話:3112552。
六、未盡事宜由選調領導小組議定。
附件: 1.《城區學校選調需求表》
南譙區公開選調城區學校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城區學校選調需求表
序號 |
學 校 |
現編制數 |
在 編 教師數 |
上 掛 教師數 |
空編數 |
首批選調計劃 |
二次選調計劃 |
備注 |
1 |
湖心路小學 |
86 |
75 |
7 |
11 |
6 |
0 |
|
2 |
實驗小學 |
125 |
117 |
49 |
8 |
5 |
0 |
|
3 |
第二實驗小學 |
115 |
57 |
29 |
58 |
25 |
0 |
|
4 |
龍蟠小學 |
80 |
60 |
30 |
20 |
15 |
0 |
|
5 |
會峰小學 |
58 |
44 |
6 |
14 |
5 |
0 |
|
6 |
逸夫小學 |
58 |
38 |
10 |
20 |
9 |
0 |
|
7 |
創業路小學 |
30 |
21 |
5 |
9 |
4 |
0 |
|
8 |
六中 |
145 |
109 |
33 |
36 |
30 |
0 |
|
9 |
東坡路中學 |
120 |
|
|
120 |
10 |
待定 |
|
10 |
永樂路小學 |
88 |
|
|
88 |
0 |
待定 |
|
11 |
二職高 |
90 |
78 |
6 |
12 |
5 |
0 |
|
合 計 |
|
|
175 |
396 |
1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