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資格初審人員,請于2017年6月12日—15日17:00向指定帳戶繳納考務費60元(賬戶名稱:焦作市教育局,賬號:255905370014,開戶行:焦作中國銀行人民路支行,繳費時請務必在備注欄注明繳費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繳費成功后,請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下載打印《焦作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準考證》。
繳費結束后,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達不到3:1的,核減相應招聘崗位;核減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不再招聘,報考人員可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退還考務費。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交考試費。擬免交考試費的報考者,請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截止當日17:00)向焦作市教育局705室書面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及復印件。
4.確定加分人員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學生(提供戶口本和證書),由省下派到我市各縣(市、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3年以上的大學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學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在崗服務期限證明),參加我市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提供證書),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加5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請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截止當日17:00)向焦作市教育局705室書面提交有關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自負。擬加分情況經審核后在招聘教師工作平臺進行公示。
(三)打印筆試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人員,請登錄招聘教師工作平臺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A4紙,嚴禁使用針式打印機,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7年6月28日9:00—7月1日17:00)。準考證上必須打印出(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照片,自貼照片無效,準考證無需蓋章。報考者按照筆試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
(四)筆試
1.普通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專業筆試內容為《教育理論》(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和《專業知識》(所報考崗位學科專業知識)兩科。《教育理論》滿分為2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80分。
除上述所列普通高中招聘專業外,其余專業筆試內容均為《教育理論1》(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理論2》(包括教師職業道德、教學方法、學生與團隊管理、教育政策法規、時事政治等)兩科。《教育理論1》和《教育理論2》滿分均為50分。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為所考兩個科目成績之和。筆試時間為2017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
2.報考者請于筆試結束后7日內登陸招聘教師工作平臺查詢筆試成績。
(五)面試
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報考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報考者請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登陸招聘教師工作平臺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2.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人員按照招聘教師工作平臺公告的面試資格復審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未按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需攜帶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函);
(3)學位證(報考小學、特殊教育和幼兒園崗位可不提供);
(4)《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證明;
(5)教師資格證(報考英語崗位需同時提交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證書,報考語文崗位需同時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報考心理學崗位的需同時提交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
(6)焦作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網上報名成功后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
(7)在編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面試資格確認時,辭職審批手續已辦理完畢且未在其它單位入編的屬無編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但未在人社或編制部門辦結審批手續的在本次招聘中視為在編人員);
(8)1—5項材料的復印件一式一份(A4紙型)。
3.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請于規定時間登陸招聘教師工作平臺查詢面試時間及地點,并打印面試準考證。
4.面試方式及內容
面試分為講課和答辯(共計15分鐘,其中講課10分鐘,答辯5分鐘),其中體育、音樂、美術崗位加試專業技能,加試專業技能時間為10分鐘。講課范圍和加試專業技能要求以招聘教師工作平臺公布為準,講課內容由考生在面試前抽簽確定,并按照所報崗位進行班級模擬授課。答辯由面試考官按照規定內容以提問方式對報考者進行相關測試。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時,如某崗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數,該崗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如某崗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大于招聘人數,則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報考同一崗位并在一個面試組面試的考生,其面試成績等于面試現場成績;報考同一崗位在兩個及以上面試組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現場成績加權平均得出。除加權系數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外,其余計算過程的計算結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