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至縣公開招聘幼兒園、職教中心教師公告
2017年東至縣使用編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職教中心教師共43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的幼兒園教師39名,縣職教中心教師4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及要求詳見“2017年東至縣公開招聘幼兒園、職教中心教師計劃表”(見附件)。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3、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一)。
5、招聘計劃表年齡條件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8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8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專業”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目錄中未涉及的專業名稱、社會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學歷名稱與目錄不盡一致的,會同有關部門商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經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于2017年6月9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chzpta.gov.cn/)、東至縣政府網(http://www.dongzhi.gov.cn/)等網站統一發布。
(二)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形式。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堯城路27號,聯系電話0566-7026920)。
3、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幼兒教師崗位)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張,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學歷證書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教師資格證(幼兒教師崗位)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張。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7月31日前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7月31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此類人員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屬2017年申請教師資格的報考人員現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材料原件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申辦機構出具的通過教師資格申請的相關證明(須加蓋公章),并提供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系電話:0566-7026920)。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考生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準確、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共計90元)。報名時資格審查通過后現場繳納。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還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4、資格審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之比應不低于3:1、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超過10人的應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計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