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榆社縣政府購買服務性崗位補充幼兒保教人員招聘公告
為適應我縣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經縣政府批準,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專業知識考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保教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及性質
這次公開招聘幼兒保教人員共45名,其中幼兒教師30人,保育員15人,不占事業編制。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面試、體檢、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由招聘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在榆社電視臺和榆社政府網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熱愛幼兒教育事業,甘于奉獻,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備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
(2)戶籍:榆社戶籍。
(3)年齡:幼兒教師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學歷:幼兒教師應具有小學或幼兒教師資格證,全日制師范類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保育員應具有教師資格證,全日制幼兒師范中專類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或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
2、限制條件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4)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三)資格審查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紅底彩色免冠照片4張,填寫《榆社縣招聘幼兒保教人員報名登記表》。報考者要如實提交以上信息和資料,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凡因信息填報不全、不實,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2、考試招聘領導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考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告知考試具體事宜。考試人員屆時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榆社縣教育科技局
咨詢電話:0354—6621523
(五)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分兩個環節進行即筆試和面試
1、筆試(時間:2017年7月8日,地點:見準考證)
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按時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采取百分制,內容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工作規程》(新)為主。筆試時間為120分鐘,采用閉卷形式。
2、面試(時間另定)
1、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按照招聘名額的1:2確定面試人選,如不達比例,則筆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其中講課占70%,才藝展示占30%。
3、講課內容現場抽取,獨立備課兩小時,面對評委講課,時間為15分鐘。
4、才藝展示內容分舞蹈、唱歌、器樂、繪畫、手工制作等五項,應聘者自選其中一項(器材自備),時間為5分鐘。
按總分(筆試成績的60%加上面試成績的40%,分值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入選名單,如出現2人及以上總成績相同,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優先入選,同種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優先入選。同時綜合考察考核入選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等情況。
(六)體檢
匯總考生總成績,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山西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不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公示7天,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教科局與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對招聘合格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勞務派遣機構與從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崗位工作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明確服務項目和工作職責,合同期限為3年。不合格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八)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的月工資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個人應繳部分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工資和單位繳納保險部分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統一撥付。
(九)人員管理
保教人員的管理由人社部門交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實施。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實行雙重管理。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負責保教人員的管理、考核、合同簽訂解除等事宜。
三、監督
在招聘過程中,由縣紀委參與全程監督,對群眾的檢舉、申訴和控告,按照有關規定查處。
監督電話:0354—6622305
附:榆社縣幼兒保教人員報名登記表
榆社縣招聘幼兒保教工作人員領導組辦公室(借章)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