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廈門市音樂學校招聘優秀教師公告
廈門市音樂學校是是一所九年義務教育音樂特色學校兼中等音樂專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經廈門市教育局批準,擬面向全國招聘優秀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正、擇優錄用原則。
二、招聘崗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詳見《廈門市音樂學校招聘優秀教師崗位一覽表》(見附件1)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專業理論扎實,專業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和較強的團隊意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2017屆畢業生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四)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五)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3.2017年參加廈門市招聘中小學教師擬聘用人員;
4.本市公辦學校在編教師;
5.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得聘用的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資格條件
(一)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省外省屬師范院校(一本)2017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優秀畢業生,年齡25周歲(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
(二)教育部直屬高校、省外省屬師范院校(一本)2017屆全日制普通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優秀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
(三)年齡40周歲(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一級教師(中級)以上職稱,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高中教師:
1.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名師、杰出教師、拔尖人才。
2.參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教學技能大賽、學科教學比武大賽獲得市級三等獎或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者。
3.承擔過高中畢業班本學科教學工作且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年段長)工作經驗,取得較好的教育教學成果。
具有三年及以上的中學中層以上干部、校團委書記、教研組長工作經驗,可視同班主任工作經歷。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7年6月26日至 7月5 日(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報名地點:
廈門市音樂學校五通校區校辦 |
廈門市湖里區美侖路396號 聯系人:盧老師 聯系電話:0592—5572786 傳真:0592-5572785 電子郵箱:327542938@qq.com |
(三)報名材料:
(1)報名表
(2)身份證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報名表貼1張,另1張背書姓名上交)
(4)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職稱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畢業班教學工作及班主任(年段長)工作經歷須出具學校證明或教師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5)2017屆畢業生報名截止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原件的,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報名的,可委托報名,責任由報考者承擔。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上述的全部材料。
(四)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組織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程,報考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或不符合崗位要求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聘用階段的復核結果為準。
(五)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
資格審核后,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情況特殊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六)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名單和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廈門市音樂學校學校網站(http:// www.xmyyxx.com)公布。
本次考試有關考務信息(含考試時間等信息)等通知詳見廈門市音樂學校學校網站(http:// www.xmyyxx.com),請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試地點:廈門市音樂學校五通校區。
六、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通過資格審核者參加現場考試。考試采用筆試和專家面試相結合。總分100分,其中筆試占30%,面試占70%。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本專業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場招聘資格。筆試成績以30%計入綜合總分。
筆試成績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的1:3參加面試,少于1:3的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2.面試
面試考核采用課堂教學測試形式。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招聘人數1:1或低于1:1參加面試的,合格成績為70分及以上。面試不合格不予聘用。
筆試成績乘以30%、面試成績乘以7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綜合總分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面試成績排列;若面試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綜合總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體檢
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統一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出懷孕的醫學證明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后期限。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音樂學校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0天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協商同意并書面承諾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三)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以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相關部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四)2017屆畢業生應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五)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者聘用后,其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聘任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方案組織崗位競聘。如招聘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九、其它事項
(一)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7月6日)。
(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及以上學歷。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的,也可報考。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四)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五)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解釋。
(六)本次招聘面試后不遞補。
(七)紀律要求
1.報考者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2.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3.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學校紀檢部門和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校電話:0592-5572791;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0592-2135775。
廈門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附 件 下 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