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2017年城區公立學校教師選調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從農村學校(含幼兒園、下同)中選調部分教師到城區公立學校(含幼兒園、下同)任教有關工作,結合選調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學校學科及名額
(一)選調學校學科名額在報考前另行公告。
(二)石城中學在核定總量內所需教師優先在引進的研究生及外地高中教師、縣內一本生及省級師范院校二本以上教育專業畢業生中解決;如不足,在中學選調考試人員中擇優選調(需第一學歷為二本且具有高中教師資格)專業對口教師。
(三)只具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選調到贛源中學任教的,實行試用期一年;在試用期內,須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否則調回農村學校任教。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縣內農村學校公辦教師。
(二)中小學報考條件
1.專業: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必須對口或相近,或近兩年來所教學科與報考學科相同,其中音、體、美、計、特教學科須為本專業畢業。
2.教齡:正式招聘教師教齡須滿三年、且在石城縣縣內任教達兩年以上,即2014年下學期(含)以前開始任教,且近二年內未離開過本縣教育教學崗位(經組織批準的除外)。
3.報考小學(含特教學校)資格:具有教師資格證、大專及以上學歷、2014年來一直在小學任教的教師或在九年一貫制學校中聘任的專業技術職稱為小學系列的教師;其中2010年后入職的中心小學教師須有一年在村小實際任教經歷(中心小學安排進行流動教學的視為在村小任教經歷)。
4.報考中學資格: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報考條件
1.在農村幼兒園任教滿兩年的幼兒教師。
2.教齡滿三年且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或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小學教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2.有關部門正在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的。
3.原定向分配到邊遠山區任教未到合同年限的。
4.服務期未滿的特崗生。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2日—7月13日;報名時間截止到2017年7月13日16︰00時,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
石城縣教育局一樓。
(三)有關事項
1.報名時須交驗報考證明、報考信息表及準考證(報名前各人自行在石城教育網http://scjyw.gov.cn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內容齊全真實)、身份證、畢業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加分條件者,報名時需提交相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分公示后提供的所有證件一律無效。
3.所有教師報名時必須書面承諾所報考學校專業技術崗位如無空額時愿意高職低聘。
4.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四、筆試
由縣統一組織,筆試為閉卷形式。
(一)考試地點
石城縣琴江中心小學。
(二)考試時間
2017年7月15日8︰20—10︰20 所報專業文化考試;10︰40—12︰00 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考試。
(三)筆試分值
總分200分,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文化各100分。
(四)筆試內容
專業文化考試中學以現行高中及以上、小學以高初中教材內容為主;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考試參照省招聘考試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標準;音、體、美學科統一按中學選調內容考試;計算機考中學數學內容;幼教、特教考小學語文內容。
五、考核加分
經考核無誤后,按以下辦法進行加分,考核加分在筆試前公布。
(一)評優評模加分
其計分標準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加5分、4分、3分、2分,計分范圍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德育)、模范教師、師德標兵、優秀校長等。
(二)優質課競賽獲獎加分(指縣選派教師現場參賽的各項教學比賽)
優質課競賽獲獎學科與所報考學科必須是相同學科,優質課未獲等級獎者不加分。其計分標準見下表:
等次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省 級 |
6 |
4 |
3 |
市 級 |
5 |
3 |
2 |
縣 級 |
4 |
2 |
1 |
(三)補充說明
評優評模和優質課競賽獲獎須為當地相應黨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評優評模、優質課競賽各計最高分1次。
六、面試
(一)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2+考核加分之和,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2(4人以上按1︰1.5)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對象(最后一名并列均入闈)。
(二)面試地點
石城縣琴江中心小學。
(三)面試時間
2017年7月17日7︰00時。
(四)面試內容
1.面試內容為說課,總分為100分;其中音、體、美、計、幼、特等專業面試內容為說課與技能操作,說課分與技能操作分各占50%,總分為100分;幼兒教師面試時間同省招農村幼兒教師。
2.說課內容為相應學科教材。
七、選調辦法
(一)將筆試/2、加分、面試三項分數相加得出總分,分學科根據選調名額按總分由高到低劃定分數線,等額確定擬選調名單;上線最后一名如出現并列分數,則教齡長的優先;若出現報考人數未超過選調數的學科,則該學科最后一名總成績須達120分方可列為選調對象。
(二)擬選調對象經石城縣2017年城區公立學校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公示無異議后,城區小學采取隨機抽簽的辦法確定任教學校,中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選擇任教學校。
八、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成立石城縣2017年城區公立學校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縣分管人事工作領導任組長,縣分管教育工作領導任副組長,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編委辦等單位主要領導及縣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教育局, 其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選調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選調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等單位全程參與并監督指導。
(三)選調工作經費由縣財政保障。
(四)本方案解釋權在石城縣2017年城區公立學校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及具體安排將根據工作進度隨時在石城教育網http://scjyw.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