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名表一式2份(貼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在普安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須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任職滿1屆及以上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地點,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農村社區是指除盤水街道的普天社區、云盤社區、高興社區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區以外的社區。
②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供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農村社區)任職計劃”人員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③普安縣2017年建檔立卡精準識別貧困戶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打印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4)。
④普安戶籍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普安生源考生須提供高考時戶籍所在地證明原件。
4、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在網上下載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縣招聘辦指定公章。報考人員須仔細填寫《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秷竺怼诽顚懶畔⒉徽鎸崱⒉煌暾蛱顚戝e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到招聘辦指定地點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縣直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招聘辦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或取消的職位計劃數在筆試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招聘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5、準考證發放時間:具體請關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告。
發放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收據領取準考證。
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查。
加分公示時間: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于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部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3)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填寫《加分申請表》(附件3),并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報名時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縣招聘辦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縣招聘辦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小數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含加分)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1、筆試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礎知識》,總分值150分。
2、筆試時間:具體筆試時間視報名人數情況而定,若報名人數過多,分兩批考試,具體請關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告。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資格復審及面試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h招聘辦在筆試成績6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中進行資格復審后,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2:1以內(含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以筆試成績公示名單為準,不予以依次遞補,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2:1比例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面試成績總分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偝煽=(筆試成績÷1.5+加分)×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